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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要净身出户?详解“忠诚协议”设计六大法门(原创,可留存)

法律人2023-06-02 06:34:301

“忠诚协议”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具体化。现实中,很多夫妻往往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一方出现伤害对方的道德品质问题或者背叛另一方的情形,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理论上,对于夫妻间“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夫妻关系是人身关系,其财产关系亦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只有身份发生了变化,财产才随之加减,因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另一种则认为“忠诚协议”是对夫妻间忠诚义务的细化,符合立法的精神,但对其效力应做有限认定。

实践中,亦分为有效与无效两种判决情形。

现实生活中,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条款约定各有不同,有些是有效的,有些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

那么,应该如何设计“忠诚协议”呢?应当主要关注以下六个方面:

1、要受公平原则限制,不得剥夺“出轨人”的抽象财产权利。譬如约定:出轨方应当净身出户。

2、不得限制一方的正常社会活动。譬如约定:不能和非配偶异性说话,不能和非配偶异性一起打羽毛球,下班时间不能给非配偶异性发信息、打电话等等。

3、不宜约定“空床费”等有悖于传统习惯和善良风俗的条款和内容。譬如:重庆市九龙坡区一对夫妻约定,如果丈夫在午夜零时至清晨七时不归宿,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妻子。

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得不到到支持的。所以建议约定为离婚时有权主张对方给付。

5、基于一般情况下权利和义务对等性,最好协议不要只针对一方,而是约束双方。譬如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这样,可能会更容易取得法官的支持。

6、“忠诚协议”不得构成对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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