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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派出所长遭暗杀牵出系列杀人案:5死4残,名单上还有15人

法律人2023-06-02 06:44:420

20多年前,湖北恩施州鹤峰县,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系列投毒杀人案,凶手为报复,从2000年开始到案发,前后实施了9起投毒杀人案,共造成了5死4重伤。

令人震惊的是,前8起都被认为是得了怪病“鬼剃头”,虽然死的死,残的残,但却没人报案,直到镇派出所所长中毒,才牵出了这起惊天大案。

更令人后怕的是,凶手被抓后,办案人员在他的日记本里发现,其“暗杀名单”上,还有15人。

然而,案件破获后,凶手的身份和其作案动机,更加令人意外。

2003年1月,农历年关将至,湖北鹤峰县中营镇,派出所所长郑春阶像平常一样,带着民警上街巡逻,宣传反扒知识,突然,他感到四肢麻木、周身酸软无力,起初,他以为是连续工作,疲劳所致,便没在意。

几天后,郑春阶病情逐渐加重,开始大把大把地掉头发、大小便失禁,头上也出现了一块一块的秃斑,这正是人们常说的“鬼剃头”。

面对这种怪病的再次出现,出于职业敏感,中营镇卫生院的院长立即想到了此前镇上出现过的7例病例,症状和郑春阶的一模一样,分别是信用社主任王铁贵、烟草站长鲁文山、村民殷金槐等,他们其中4人已死亡,剩下的3人也成了植物人,瘫痪在床。

于是,卫生院一方面迅速上报,另一方面立即将郑春阶送到武汉同济医院检查治疗。

在武汉同济医院,郑春阶经过十多位专家全方位会诊、化验后得出结论:铊中毒。

随后法医对其他4名死者开棺验尸,也检验出了铊化合物,3名伤残者体内也一样,化验出了铊化合物。

铊是一种稀有的重金属元素,自然界非常罕见,一般只有实验室才能见到。同时,铊的毒性非常强,形同砒霜(氰化物),它无色无味,易溶于水,人体中毒后慢性发作,起初非常难以察觉,真正称得上“杀人于无形”。

结论出来后,专家们开始认为是中营镇存在地下重金属矿,因为在此之前,贵州曾出现过这种“鬼剃头”事件,当时700多人发病,40多人死亡。

后来经过专家们调查,原来当地有一个储藏量达500吨的铊矿床,因为当地过度冶炼,致使村民的蔬菜受到污染,导致村民中毒。

然而,湖北省派出的专家组,对方圆十里经过仔细勘察后,并没有发现铊金属矿的身影。

同时,他们还发现了一个奇怪现象,即所有铊中毒者,除了本人外,其一起生活的亲属、朋友等均没有中毒。

这不符合自然界铊污染中毒的特征,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人为的投毒事件。

随后,恩施州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沿着这一思路,专案组对所有中毒受害者的社会关系,特别是与其有过矛盾纠纷的人,进行了大规模排查,结果集中指向了一个人:信用社会计赵庆芝。

镇派出所所长郑春阶,因为赵庆芝赌博,对其打击处理过。

信用社主任王铁贵,因为赵庆芝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扣过其奖金1800元,二人发生过激烈争吵。

镇烟草站站长鲁文生,因为和赵庆芝合伙做生意发生矛盾,被其记恨。

村民殷金槐,因为给赵庆芝建房时,为500元工钱发生过争吵。

经调查得知,赵庆芝,男,46岁,自幼聪明过人,虽然只有高中文化程度,却是远近闻名的“发明家”,曾获得过两项国家发明专利。

同时,认识他的朋友、邻居都反映,赵庆芝性格偏执、心胸狭隘,并且心狠手辣。

邻居家的鸡偷吃了他地里的菜,他用钓鱼线穿上玉米粒,活捉了8只鸡。老鼠偷吃了他地里的庄稼,他将水泥拌入米饭里,活活胀死了20多只老鼠等等。

对于赵庆芝这种高智商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对其十分谨慎,必须“捉贼拿赃”,获取其手中的铊化合物,取得证据,是该案的关键突破口。

专案组经调查,发现赵庆芝挪用单位资金25万元没有归还,2003年8月8日,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赵庆芝采取了强制措施。

后为了方便侦查,决定异地关押,于2003年9月24日将赵庆芝转到了恩施市第一看守所。

为了找到赵庆芝藏匿的铊化合物,专案组人员费尽了心思。

后来,他们联合上演了一出“监狱无间道”,通过赵庆芝同监室的“狱友”,以高价购买的方式,几经波折,套出了赵庆芝手里的“宝贝”,他写信让其妻子,在带给他的“豆奶粉”中夹带一个烟头大小的瓶子,人赃俱获后,经化验,这个瓶子里装的,正是铊化合物。

在铁的证据面前,赵庆芝交代了其全部的犯罪事实。

2000年4月,由于当时对铊化合物的管理不严,赵庆芝趁出差的机会,购买了100多克,回家后用其实施报复计划,“暗杀”曾经得罪过他的人。

赵庆芝的第一个“暗杀”对象,是其暗恋过、追求过的服装店女老板谢水兰,他曾提出要谢水兰做他的情人,遭到拒绝后,对其不满。

后来谢水兰离开中营镇去了外县,2000年8月,赵庆芝出差时再次见到了谢水兰,来到她的店里,心怀恨意的赵庆芝趁其不注意时,将毒药投入了她的稀饭中,十多天后,谢水兰毒发身亡。

此后,赵庆芝先后通过向水杯、快餐面、暖水瓶里投毒的方式,分别毒死、毒残了以上8人。

公安机关在对赵庆芝家里进行搜查时,发现了其日记本上的“暗杀名单”,里面除了上述9人外,还有15人。

至此,这起造成5死4残的投毒杀人案宣布告破,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了赵庆芝死刑,2006年8月24日,这个被称为“天才杀手”的恶魔,被执行了死刑。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本案被告人赵庆芝,仅仅因为生活中的小事,便心生怨恨,害人性命,活脱脱的魔鬼一个!

赵庆芝自幼聪明过人,还曾获得过两项国家发明专利,如果将其聪明才智,用在正道上,他的前途应该是光明的。

然而,其阴暗、变态的心理,使其疯狂杀人,造成5死4残,其中已死去的人,生前受尽折磨,在痛苦中离开,在世的也成了植物人,瘫痪在床,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特别恶劣。

因此,即使对其处以极刑,也很难安慰受害者及其家属痛苦的心灵。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本案被告人赵庆芝,其最后结果,只有一个,死刑。

但是,除此之外,对于本案,从法律的角度,还有哪些看点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4年4月,对于投毒罪,将其改名为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从以上可以看出,投放危险物质罪,它指向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换句话说,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人,比如行为人在水井、河流等投放危险物质,只要饮用了该水的人和动物,都可能受害。

而以投毒的方式故意杀人,行为人杀害的对象是特定的,针对性明确,投毒只是其故意杀人的一种手段。

本案中,被告人赵庆芝采取投毒的方式报复杀人,其针对的对象,是明确的,采取的方式,也只是针对特定的人,没有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本案被告人赵庆芝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构成投毒罪。

本案中,赵庆芝妻子的行为,如何定性,关键在于看她是否知情。

这里有两个方面,一是她对铊化合物是否认识,是否清楚其毒性。

一般情况下,对于铊化合物的剧毒毒性,普通妇女是不清楚,也不了解的,从本案情况看,她大概率是不认识的。

当然,这需要看证据,以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为准。如果她知道和清楚这是其丈夫的犯罪工具,而故意窝藏,不上交,则可能构成包庇罪。

对于赵庆芝犯下的一系列报复杀人案,她如果不知情,没有参与,则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属共犯。

这涉及到我国刑法规定中的两个罪名,即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资金性质和行为人的身份。

改制前的农村信用社,其单位性质为集体企业,不属国家机关,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因此,挪用农村信用社单位资金的,不构成挪用公款,而属挪用资金。

当然,本案中对于赵庆芝来说,专案组的目的,并不是要追究其挪用资金的法律责任,而是“虚晃一枪”,将其控制后,查获其手中隐藏的剧毒物品。

最后,本案不幸中的万幸,是及时发现了赵庆芝的犯罪线索,将其控制住后,破获了本案,否则,根据他日记本上记载的“暗杀名单”,还有15人,如果再晚一步,后果将不堪设想,令人后怕。

另外,最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本案赵庆芝,有正当职业,还有两项国家发明专利,明明一把好牌,手持“王炸”,偏偏打得稀烂,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对于这个可以和金庸武侠小说里的“毒手药王”有一比的赵庆芝,他如果没有犯罪,凭他的聪明才智,他的人生将会是什么样的呢?如果是你,会选择什么样的人生道路?欢迎发表你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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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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