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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验丈夫,妻子安排漂亮闺蜜试探,丈夫假戏真做,构成犯罪吗

法律人2023-06-02 07:05:250

一对年轻夫妻,二人是大学同学,结婚后,男主外,女主内,没过多久,丈夫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事业有成,妻子则做了全职妈妈,在家相夫教子。

时间一长,妻子不自信了,总怀疑年轻帅气的丈夫在外面有人。

后来,妻子和其单身闺蜜合谋,让其闺蜜去“勾引”丈夫,试探他在异性的诱惑面前,是否能坐怀不乱。

然而,结果却令大家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一次酒后,丈夫在妻子闺蜜的诱惑面前,没有把持住,“假戏真做”,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以上情节,不是小说故事,而是真实的案例,具体情况,请继续往下看。

女子王莉和其丈夫方刚,二人是大学同学,婚后不久,王莉便辞职在家,做了全职太太,相夫教子。

丈夫方刚在事业上,经过数年打拼,凭着聪明才智和全身地心投入,再加上其从事的行业,顺应了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方刚的生意做得很成功。

然而,正因为方刚一门心思地投入到其生意上,对妻子王莉和家庭的关心,便少了很多,时间一长,王莉便怀疑方刚外面有人了。

但是,怀疑归怀疑,她也没有什么证据,这事儿,就成了她的一块心病。

王莉有一个闺蜜刘芳,也是其大学同学,漂亮性感。刘芳在婚姻上,择偶时过于挑剔,三十多岁了,还是单身。

一次,王莉向刘芳倾诉了其对丈夫方刚的怀疑,二人说着说着便说到了考验、试探的话题上来了,于是王莉便提出找机会,让刘芳“勾引”丈夫方刚,以此考察一下他,看他是否经得起诱惑、是否对婚姻忠诚。

起初,刘芳并不同意,但是经不住王莉再三请求,答应了,二人一起商量好了具体细节。

一天,方刚出差回家时,一进家门,王莉和刘芳早已准备好了一大桌饭菜,吃饭时,王莉和刘芳还劝方刚喝了酒。

刚吃完饭,王莉接了个电话,然后对方刚说,她的父亲老毛病犯了,在医院里,她要去看望陪同,方刚喝了酒不能开车,让他在家休息。

王莉走后,家里便只剩下了方刚和刘芳,二人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此时,刘芳便按计划靠近方刚,拉开了序幕…

稍有醉意的方刚,见状迟疑了一阵后,立即主动起来,随后不顾刘芳的反抗,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刘芳报了警,王莉也后悔莫及,二人一起向警方如实陈述了事实。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千万不要去考验人性,否则,尴尬的是自己。”

本案中,刘芳应闺蜜的请求,考验人家的丈夫,没想到的是,却弄巧成拙,被人家“假戏真做”了。

而妻子王莉,则赔了夫人又折兵,后悔不已。

而对于方刚的行为,到底应如何看待,其是否构成强奸犯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违背女方意志,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因此,强奸犯罪,主观上应属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上必须清楚女方是拒绝、不同意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因某种原因,发生了误解和错误认知,误认为女方是同意的,则不构成强奸犯罪。

本案中,很明显,方刚在事发时,并不知道刘芳和其妻子的计划,也不清楚刘芳是在“演戏”。

由于刘芳的“勾引”和主动,让方刚发生了误判,以为其有意和自己发生性关系,他此时与刘芳发生关系,不违背她的性意志、性自主权。

这种情况下,由于方刚主观上不具有强奸犯罪的故意,不符合刑法犯罪构成,因而,本案方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也有人说,不排除本案方刚“将计就计”,故意占妻子的漂亮闺蜜刘芳的便宜。

但是,刑法讲究实事求是,重证据,本案中,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他是故意装傻呢?

一般情况下,如果方刚事前知道那是妻子和其闺蜜给他挖的坑,则他正确做法是装“正经”,不上当,而不是故意“入坑”。

或许,经不起诱惑,才是一个正常男人的正常表现吧,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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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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