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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父母送了“女友”一枚钻戒,怎么办?

法律人2023-06-02 08:02:100

小崔32岁了,在昆明工作,单身狗。每年过年都头大,因为只要回家,父母就催他抓紧办婚事。除了唠叨,甚至一天安排他见三次女朋友。今年过年,小崔按照网友的说法,直接“租个女友回家过年”。好说歹说,总算做通了本单位李静的工作,说就是表面上装装而已,并承诺给她5000元的报酬。回家后,父母很开心,不但给李静买了很多衣服,最后还斥巨资购买了一枚钻戒送给了李静。过完年回单位后,小崔依约将5000元给了李静。但是他向李静索要钻戒的时候,李静拒绝。李静认为这是小崔父母送她自己的,理应归她所有。

本案系委托合同纠纷。

首先,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百零四条的规定来处理,即: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应当将自己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实物,以及金钱与实物衍生的孳息等)及时交还给委托人。本案中,李静受小崔委托扮女友陪其回家过年,小崔是委托人,李静是受托人。李静在扮小崔女友的过程中获得的钻戒,系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

其次,李静接收钻戒时并未将实情告知小崔父母,他们以为李静是小崔的未婚妻所才送了钻戒给她。因此,小崔父母的赠送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知晓真情后,亦可直接向李静索回。

最后,因小崔与李静并非真实的男女朋友关系,因此小崔父母给予李静的财务亦不适用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

李静应当将钻戒还给小崔。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会掉钻戒,但可能会掉个猪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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