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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那个杀我女儿的渣男判了”,已婚男杀害女硕士被判死刑

法律人2023-06-02 08:33:181

#普法行动#

2021年12月18日,因追求被拒,杀害女硕士的山东泰安已婚男子,一审法院作出宣判,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山东泰安女大学生峥峥,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某单位工作,不久,单位男同事刘某对其展开疯狂追求,得知其已婚有家室后,峥峥拒绝了他。

但是,刘某并不死心,仍然对峥峥纠缠不休。

案发前一个月的一天,峥峥刚下班,被刘某用刀威胁带走,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刘某给峥峥写下了保证书,称“我彻底认识到了感情不能一厢情愿,以后绝不再纠缠峥峥”。

2021年4月8日,在单位里,峥峥被刘某拦住,刘某先是用腰包打其头部,峥峥被打倒在地后,刘某用其事先准备的尖刀,对着峥峥胸部、腹部一阵乱刺,后又用菜刀砍击其头部、面部等,最致导致峥峥死亡。

刘某作案后,驾车逃离了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1年10月2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21年12月18日,该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法律分析】

实践中,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两罪在区分定性上,有时候,还是存在争议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作案时的主观心态和目的。

故意伤害,行为人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其内心想法只是教训,惩罚被害人,最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并不是其希望和追求的,一般情况下,案发后,行为人会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施救。

这是因为,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不是故意伤害罪中行为希望和追求的结果,其内心,对这一结果是排斥的。

故意杀人,行为人就是奔着他人生命而去的,其目的就是剥夺他人生命。

实践中,需要从行为人作案时选择的工具、作案手段、打击伤害的部位、事后是否施救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对其定性。

本案中的刘某,作案时将被害人峥峥打倒在地上后,用刀刺其胸部、腹部等处,均是身体要害部位,后又用菜刀砍头面部,其故意杀人,非法剥夺峥峥生命的目的明显,依法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刘某持刀威胁,将刚刚下班的峥峥带走拘禁,这一行为,应单独评价,独立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刘某违背峥峥的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一人犯三罪,应数罪并罚,三个罪名中,最高刑罚为死刑,因此,最后刘某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除此之外,被害人峥峥是在单位内被害,其单位存在对员工的教育管理不善的过错,对员工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部分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自己明明已婚,有家室,却无理追求被害人,被拒绝后,仍然不甘心,十足的渣男。

对于这种人,一旦遇上,应该及时止损,尽早远离,有多远离多远,否则,当不幸来临时,受害的是自己。

本案中,被害人峥峥,好不容易大学研究生毕业,刚工作,美好的人生才开始,还没来得及怒放的花朵,便被无情地扼杀,令人惋惜。

峥峥含辛茹苦的父母双亲,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情何以堪啊!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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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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