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刺死家暴丈夫被判缓刑引争议,网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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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死他,是在我快要被掐死时的本能反应,我是正当防卫……”
“我嫁了个魔鬼,经常被他毒打家暴,离婚又离不了,让我怎么活啊……”
近日,广东汕头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令人唏嘘,女子不堪丈夫经常家暴,起诉离婚失败,再次被家暴殴打时,刺死丈夫,被判缓刑。
广东汕头,女子许某琴和男子郑某松是夫妻,丈夫郑某松经常酒后殴打许某琴,对其实施家暴。为此,许某琴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未被判离。
2020年6月15日,郑某松酒后又对许某琴进行殴打,他掐住许某琴的脖子,殴打其头部,许某琴的父亲赶来劝阻时,也被郑某松殴打。
此后,郑某松再次对许某琴进行殴打,惊慌失措的许某琴拿起保温瓶和一把剪刀对抗。
二人在推搡过程中双双倒在地上,郑某松又掐住了许某琴的脖子,混乱中,许某琴用手中的剪刀,刺中了郑某松的胸膛,导致其死亡。
前不久,汕头潮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许某琴“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判决结果公布后,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许多人认为,本案女子许某琴的行为应该属正当防卫,无罪。(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对于本案,周律师认为,被告人许某琴在被丈夫郑某松掐住脖子殴打,情急之下用剪刀将其刺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更符合法理和人情。
首先,根据“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为此,对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个“度”如何把握,周律师认为,应当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采取的制止手段、造成施暴人损害的程度等综合判断。
本案中,许某琴被郑某松掐住脖子,正常情况下,人的脖子,是人最为要害的部位,被掐住后无法呼吸,会很快死亡,因此,许某琴当时面临的情况,是十分危急的。
同时,当时的郑某松,处于饮酒状态,其下手很重,也失去了理智,连来劝架的岳父都打。
本案是典型的“受虐妇女杀夫案”,法院认定本案许某琴具有防卫性质,但是“超过了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
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防卫过当”,一般有两个标准,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本案中,虽然有造成被害人死亡这一“重大损害”,但是,并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不能唯结果论。
综合考虑,当时的情形,对于许某琴来说,是“生死存亡”之际,其有权正当防卫,且本案不属于防卫过当。
其次,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情况,符合该规定,因而许某琴在当时那种情形下,具有无限防卫权,其防卫行为,造成郑某松死亡,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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