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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勒死醉酒丈夫,却只被判缓刑,还得到了公婆谅解,为何

法律人2023-06-02 09:19:290

#普法行动#

李小芳被醉酒的丈夫李军拳打脚踢,一阵殴打,直到小便失禁,李军仍未住手,突然,李军因踩到湿滑的地板,摔倒在地上,李小芳见状,害怕丈夫李军起来后再次殴打自己,连忙趁机坐到李军背上,双手死死地勒住其脖子,期间,李军挣扎,但是,其越挣扎,李小芳越勒得更紧,直到三十多分钟后,李军没有了反应……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澜沧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小芳因杀害自己丈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986年出生的女子李小芳(化名),是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其丈夫李军(化名)性格暴躁,经常酒后对李小芳实施家暴,稍有不如意便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

2021年4月3日晚上10点左右,李军饮酒后,以李小芳随意向别人借钱为由,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李军父母上前劝解,李军未予理睬,李军父母在劝解无效后,带着孩子躲到外面去了。

李军父母和孩子走后,孤立无援的李小芳,再次遭到了丈夫李军的殴打,李小芳被丈夫李军拳打脚踢,直到小便失禁,李军仍未住手,突然,李军因踩到湿滑的地板,摔倒在地上,李小芳见状,害怕丈夫李军起来后再次殴打自己,连忙趁机坐到李军背上,双手死死地勒住其脖子,期间,李军挣扎,但是,其越挣扎,李小芳越勒得更紧,直到三十多分钟后,李军没有了反应。

此时,李小芳担心李军装死,醒来后会对自己进行更加严重的毒打,因此其在打电话报警后,又用围巾勒住李军的脖子,直到二十分钟后村组干部赶到才住手。

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军系被他人勒住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亡;李小芳全身多处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害人李军的父母,对儿媳李小芳的行为,予以谅解,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后来,本案经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芳犯故意杀人罪,但其具有诸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宽处理的情节,最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对此,应如何看待?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李小芳勒住其丈夫颈部,导致其死亡,非法剥夺其生命,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对于被害人李军的性格和一贯作为,其父母是明白的,案发时在劝解无效后,带着孩子躲开,任其对被告人李小芳进行殴打,实施家暴,二人对自己儿子的行为,是清楚的,因而最后对儿媳选择了谅解。

本案最后被告人能被判处缓刑,主要原因在于,被害人李军自身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李小芳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李小芳属自首。

案发后,李小芳主动报警,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小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2、被告人李小芳在本案中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因素。

本案中,被告人李小芳的丈夫李军,长期对李小芳实施家暴,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被告人李小芳为自保进行反抗,其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较轻。

因此,可以对其酌情从宽处理。

3、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本案中,被害人李军对被告人长期实施家暴,案发时对李小芳进行殴打,其在案发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因而依法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宽处罚。

4、被告人李小芳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宣告缓刑的,不需要在监狱服刑,只需要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即可。

本案中,被告人李小芳,在社区服刑,接受矫正管理,缓刑考验期5年结束后,如果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没有违反矫正管理规定,则其服刑结束。

这种制度安排,主要考虑到李小芳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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