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偷吃一个卤鸡爪,8岁男童惨遭后妈斧劈、砍掉手脚——旧案新析
#普法行动#
这是是一个惨绝人寰的案件,年轻漂亮的继母,因为8岁的继子嘴馋,偷吃了一个鸡爪,竟将其用斧头活活劈死,然后砍掉手脚分尸。
我国民间,自古以来有“前娘后母”的说法,意思是孩子年幼时,如果亲娘离开,父亲娶了后娘,那么,其受虐待的可能性非常的大。
本文的结果,却超越了大多数善良人的底线。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瑶峰镇南关村,樊老太的儿子樊大超(化名)结婚后,在孙子小强2岁时离婚了。此后,孙子小强便同樊老太一起生活,直到小强六、七岁时,樊大超同朱红霞(化名)再婚。
樊大超再婚后,同再婚妻子朱红霞又生了一个女儿。
2012年7月12日,晚上8点左右,樊老太从县城回家,没有看到孙子小强,眼看天黑了,小强还没有回家,问小强后妈朱红霞,朱红霞答复说也不知道小强去哪里了,二人便四处寻找,晚上10点多钟时,樊大超回家,也一起寻找,一夜无果。
第二天早上,樊大超一方面去报社刊登寻人启事,一方面发动亲戚朋友和邻居一起寻找,直到天黑,仍一无所获。
2012年7月14日,樊大超和朱红霞二人一起赶到小强的亲生母亲、樊大超的前妻张某家寻找,被张某责骂:“孩子没有来我这里,不知道你们是怎么带孩子的!”。
在寻找孩子的前两天时间里,朱红霞表现得十分积极,一直冲在第一线,让不知情的樊大超十分感动。
七月的天气,十分炎热,在寻找孩子的前两天时间里,樊老太因为身体不好,便留在家里等孩子回家。
慢慢冷静下来后,朱红霞的异常表现,让樊老太起了疑心,一是朱红霞一反常态,把家里卫生都打扫了一遍,连冬天的羽绒服都洗了。
二是家里不知什么地方出现了死老鼠一样的恶臭,樊大超提出寻找死老鼠,朱红霞却忙说家里卫生都打扫了,没有死老鼠。
于是,樊老太便趁儿子樊大超和儿媳朱红霞外出时,在家里四处查看、寻找。
她首先进入儿子儿媳的房间,没有发现异常,却在他们房间门口地上发现了一滴血迹,臭味也浓烈起来,后来,她循着臭味,找到了楼顶。
楼顶上有一口废弃的大铁锅,上面苍蝇乱飞,见此情景,樊老太心中一紧,心里升起了一种不好的预感,她走近一看,里面用旧衣服包着什么东西,她颤抖着手打开一看,正是孙子小强血肉模糊的身体,四肢却没有了,樊老太当时差点儿晕了过去,定了定神,她马上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到来后,很快锁定了目标朱红霞,朱红霞被带走后,不到三个小时,便交代了其杀害小强并分尸的犯罪事实。
原来,朱红霞与樊大超再婚后,对继子小强便看不顺眼,特别是女儿出生后,其对小强更是非打即骂。
2012年7月11日,朱红霞为其女儿买回来的卤鸡爪被小强偷吃了一个,当天,由于小强的奶奶樊老太和其父亲樊大超在家,她没有发作。
第二天,朱红霞等樊老太去县城,丈夫樊大超外出干活之后,一把抓住小强,带到楼顶进行殴打,因害怕其哭声惊动邻居,她又把小强带到楼下客厅,小强被吓得大哭,朱红霞抄起一把斧子,对着小强连砍数下,直到小强没有了声息。
此时,朱红霞先用菜刀砍下了小强的四肢,将其身体藏进衣柜里,然后把四肢带到野外草丛里扔掉了。后来,她又趁打扫卫生的机会,将小强尸体带到楼顶上,直至案发。
真相大白后,小强父亲樊大超气愤不已,对司法机关称不要赔偿,坚决要朱红霞给儿子小强抵命,要求判处朱红霞死刑,2013年5月16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朱红霞死刑。
本案结果令人唏嘘不已,令樊大超没有想到的是,儿子小强惨死,凶手竟然是自己枕边人,然而今后他又得独自带女儿。
本案中,朱红霞杀害小强,手段残忍,为了避免被发现分尸,情节恶劣,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朱红霞杀害年仅8岁的小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
本案中,朱红霞杀害小强后,进行分尸,其行为,还触犯了侮辱尸体罪,为何没有单独追究其侮辱尸体罪的刑事责任呢?
这其实涉及到我国刑法上的关于犯罪竞合,重罪吸收轻罪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某一犯罪行为,触犯了几个罪名的,则罪名较轻的犯罪被重罪吸收,只以一个罪名定罪处罚。
因此,本案只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朱红霞刑事责任。
最后,本案中,小强的父亲放弃了民事赔偿,小强的亲生母亲张某,是否有权主张赔偿呢?
答案是可以的,小强的亲生母亲张某虽然和樊大超离婚了,但是改变不了她是孩子小强母亲的事实,她如果没有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权,则有权要求朱红霞赔偿。
此时,朱红霞被执行死刑后,其同樊大超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划出一半,作为其个人财产,赔偿张某。
本案给很多婚姻围墙里的人敲了警钟,婚姻不易,婚姻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更涉及到孩子,离婚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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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