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色诱”相亲对象开房,将其用安眠药迷晕偷走钱财,如何定性
女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了急于寻找女朋友结婚的大龄男青年,不久后,二人见面,相谈甚欢,相见恨晚,饭后二人一起去酒店开房休息。
两人进入房间后,女子“善解人意”地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饮料,给男子喝下,自己便去卫生间洗澡去了,哪知道男子喝了女子的饮料后,马上昏昏沉沉的睡过去了,不知道过了多久,当他醒来时,发现女子已经离开,自己身上的金项链、手机和钱包,都不见了。
这不是小说、电视剧情节,而是苏州太仓男子姜某的亲身遭遇。
苏州太仓大龄男子姜某,平时工作忙,没时间谈恋爱,三十岁了,还没有女朋友,其家人和朋友为其张罗、安排过多次相亲,均没有成功。
后来,姜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认识了漂亮性感的女子杨某,女子杨某自称在姜某不远处一公司上班,二人在网络上聊的十分投机,女子杨某时常对姜某嘘寒问暖、关怀备至,这让姜某十分满意。
不久,二人相约见面,姜某提前到达,见面时,发现杨某本人比照片还漂亮,对姜某也温柔体贴,饭后,两人便一起到酒店开房休息。
进入房间后,女子杨某拿出一瓶饮料,对姜某说:“你累了一天了,先喝饮料吧,我去洗澡,等我哦……”
姜某满心欢喜,怀着巨大的期待喝下了饮料,谁知道一会儿,便昏昏沉沉地睡过去了。
不知道过了多久,当他醒来时,却发现杨某已经离开了,同时自己身上的金项链、手机和钱包也不见了,意识到上当的姜某,马上报了警,经过检测,警方在姜某体内,发现了安眠药成份。
警方随即立案调查,通过酒店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女子杨某的身份,并迅速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女子杨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普法行动#
对于该案,应如何看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本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女子杨某,在酒店房间里,趁姜某喝下其投入安眠药的饮料昏睡后,偷走其金项链、手机和钱包,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女子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抢劫罪。
对此,周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案女子杨某,依法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它除了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外,还侵犯了其人身权。
本案中,女子杨某在取得姜某信任后,下药将其迷倒,然后趁机取走其金项链、手机和钱包,其行为,除了财产外,对姜某的人身权,也实施了侵害,属于刑法规定的采取“其他手段”劫取财物,依法构成抢劫罪。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对于采取给受害人下药的手段,趁其失去意识劫取财物的行为,均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
因此,本案中,女子杨某的行为,依法构成抢劫罪,而不应该是盗窃罪。
对于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周律师认为,不构成“入户”抢劫。
“入户抢劫”,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入户抢劫”被作为特别的抢劫犯罪情形,从重处罚,其原因是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只是,该罪被抢劫罪吸收,不再单独追究。
本案中,女子杨某实施抢劫犯罪的地点,属临时租用的酒店房间,是用于休息,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符合“户”的特征。
但是,女子杨某进入房间的行为,却是姜某同意的,不具有非法侵入的特征,杨某的抢劫犯罪行为,发生在其合法进入房间后,因此,不构成“入户抢劫”。
在量刑上,“入户抢劫”,比一般抢劫,严重得多。
否则,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人财两空。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