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熟睡中,误将男子当作丈夫发生了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普法行动#
“我把你当朋友,你却趁我不在家,睡我老婆!……”
今年9月,浙江金华永康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强奸案。近日,被告人王某,已被该市检察机关以强奸罪,依法提起了公诉。
今年9月25日晚上,喝过酒的王某,打算邀请其老乡李某一起吃烧烤,当他到达李某家时,李某家没开灯,门也未上锁,他顺手一推,门开了,王某进入李某家后,发现李某不在家,只有李某年轻漂亮的妻子小彭,独自一人在卧室睡觉。
色性大发的王某便进入卧室,上了床,由于当时没开灯,屋里光线很暗,睡梦中的小彭,误以为是其丈夫李某,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结束后她感觉异常,便打开灯,发现是王某,当即提出要告诉丈夫李某,并给李某打电话,王某先是苦苦哀求,后又提出给钱,经济补偿,但是小彭不为所动,坚持给其丈夫打电话,王某见状,慌忙离开了李某的家。
第二天,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目前,王某已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了公诉。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王某倒好,“朋友妻不客气”,这样一来,不但朋友没得做了,名声也坏了,而且,还要坐牢。
都说酒后乱性,但是,法律上,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相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样都不会少。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本案中的王某,依法构成强奸罪,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有的人会觉得不理解,所谓强奸,从字面上理解,不是需要采用暴力,或者暴力胁迫,用强才算吗?王某一没用强,李某的妻子小彭也没有反抗,为什么也算强奸呢?
这就涉及到了刑法上对强奸罪的规定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趁受害女子小彭熟睡之机,对其产生误判,误将其当作其丈夫,从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这属认知错误,本质上,是违背其意志的。
这种情况,属刑法规定中的采取“其他手段”,依法构成强奸犯罪。
事实上,本案中受害女子小彭,在发现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其丈夫后,马上反抗,打电话告诉其丈夫,并拒绝了王某经济补偿的建议,随后报警,这充分反映出,王某的行为,是违背她的意志的。
对于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本案王某,也将会在此范围内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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