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别杀我,我害怕…”,女子吸毒致幻杀死5岁儿子,如何定性
#法律人举案普法#
江西南昌,吸毒女阿玲和其丈夫,二人育有一子,时年5岁,阿玲丈夫经常不在家,阿玲和儿子一起生活。
案发当天,阿玲吸食毒品后,出现幻觉,认为其丈夫回到了曾经的出租屋,便带着儿子前往寻找。
当阿玲和其儿子到达后,该租户新房主拒绝开门,阿玲便随地拿起木凳,狠砸房屋窗户和玻璃,还大喊大叫,此时,阿玲5岁的儿子,被吓得大哭,被毒品致幻的阿玲,转而认为其儿子魔鬼附体了,便掐住其儿子的脖子,再用木凳砸其头部,直接导致5岁的儿子当场死亡。
阿玲归案后,经法医司法鉴定,认定其患有多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后,法院最后以阿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了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认为其儿子魔鬼附体,竟然将年仅5岁的亲生儿子活活打死,人间最大的人伦悲剧,莫过于此了,又一起毒品祸害案。
毒品的祸害,对人类的危害,早已罄竹难书,国家花大量人力、物力禁毒,其实落到实处,是为了千千万万的家庭和个人着想,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洁身自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正常情况下,作为母亲,阿玲是不会做出杀死其亲生儿子的行为的。她杀死儿子,是被毒品迷幻后,产生幻觉,认为儿子魔鬼附体,她要杀死的,不是其儿子,而是魔鬼。
那么,这种情况下,阿玲是否可以免责呢?
答案是否定,这并不影响其故意杀人罪的成立。
首先,根据法医鉴定,其患有多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对其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法医鉴定,多种“精神活性物质”,指的正是吸食毒品后对大脑的兴奋刺激,导致精神障碍,吸食毒品,本身是违法行为。因此而导致的犯罪,应当受到严惩。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阿玲先是掐住其年仅5岁儿子的脖子,然后再用木凳砸其头部,导致其死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明显,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阿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毒品犯罪,事关千千万万的家庭,每年因毒品诱发的各类案件,数不胜数,严重危害着社会公共安全。
因此,除了国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毒案件外,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洁身自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转发!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