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广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注意!
广州普法
近日
广州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分别发布通告和公开信
要求房东、租客
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
广州市应急部门提醒:
发现电动自行车
违规充电、改装可举报
⚠⚠⚠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
电动车违规充电
电池短路引发爆燃
让我们看一下
事故现场的监控画面
👇👇👇
房东将室内疏散楼梯间
改造成电动车固定充电区域
短短十几秒!
火势蔓延整个房间
触目惊心!
警惕!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
当事人或被判刑
(可上下滑动文字查看)
1.2021年7月17日晚,长沙雨花区一出租房因租客给停放在一楼的电瓶车充电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电瓶车所有人欧阳某被判刑四年,二房东朱某某被判刑三年,房东李某某被判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2020年8月26日04时许,任某某停放在乌海市海南区市场南侧商业楼一楼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左后侧连接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烧至楼上,楼道黑烟弥漫,引发多名租户逃生自救,在逃生的过程中,三楼租户苏某死亡,其亲属郑某(案发时13周岁)受伤。法院审理认为任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3.2020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黔西市城关镇金凤安置区公园巷一栋7层半的自建房一楼,房主董某某的三轮车在充电时,充电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引发火灾,造成向某某、赵某某、黄某某的女儿黄某3三人死亡,黄某某的妻子漆某某、赵某1等十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董某某及其子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2019年9月19日19时许,杜某华将该电动车推行至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金州社区命官营八幢4号一楼进行充电,后其发现车辆无法正常充电后未将充电器械拔除,而是继续为车辆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该车内部电路发生短路,引燃周围电动车和可燃物,引发火灾,导致罗某死亡,潘某、白某1受伤,造成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96317.16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5.梁某于2020年12月20日至21日期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房,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电瓶放置于室内不当充电,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引起火灾,致租住在案发房屋内的田某死亡。经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认定,火灾原因系锂电池电瓶充电过程中发生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6.2019年6月10日22时30分许,李某华在大理市“大理市建华旅游咨询服务部”给电动车及电池充电,次日凌晨0时许,李某华等人入睡时,仍有5块电池在继续充电,至凌晨6时许,一楼南墙中柱处货架底部的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火灾事故造成李某5、李某4、李某6、梁某、李某雨、鲁某的步伐六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为167244.66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华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共同经营人赵某刚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7.2019年8月8日19时许,刘某将其私自加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管头村自建二层楼的一层楼梯口进行充电,其返回二楼租住房间休息。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该电动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房东周某更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8.2019年5月5日上午6时许,停放在桂林市“一佳公寓”一楼电动车停放处的电动车电气故障起火,同时引燃该停放点的17辆电动车及1辆摩托车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后,租住人员在逃生过程中,5人(学生)在该楼二楼至一楼的过道中死亡、38人受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寓实际经营者陈某彬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房东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公寓管理员吴某良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9.2018年4月6日,张某俊为停放在苏州市长江花园二区15幢一单元楼梯口的电动车充电,22时05分许,该车起火燃烧,进而引发火灾,造成被害人马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李某珠4人死亡,另有高某、马某云、洪某3人不同程度受伤。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故障而引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俊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0.2019年4月4日凌晨,管某营在其住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北横街一间巷3号105房内为其使用的电动车充电时发生故障引燃可燃物致火灾发生,从而导致居住在该房的承租人廖某灿和黄某生死亡。经鉴定,起火原因为管某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可燃物所致。法院经审理认为管某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广州市应急部门提醒:
发现电动自行车
违规充电、改装可举报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3日,广州市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为226万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广州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或超400万辆。
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改装电池,安全隐患极大,极易造成火灾亡人事故,教训惨痛。
广州市应急部门提醒,如果市民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改装等行为,请拨打12345或96119举报。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近日
广州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分别发布通告和公开信
要求房东、租客
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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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
海珠区
天河区
花都区
增城区
电动自行车如何安全使用?
相关链接:
广州最新通告——
这些区域,禁止!
除了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提醒之外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也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除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专业批发市场园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人力三轮车外,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通告》自2023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划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市政府需制定《管理规定》配套文件将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向社会公告。
2018年,广州市曾发布通告,明确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类型的范围。
明确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车辆类型的范围划定为: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其中,白云区共有18个街道4个镇(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和江高镇),黄埔区共有14个街道1个镇(九龙镇)。
事关安全,不容忽视
转发周知!
来源:中国广州发布、广州日报、广州应急管理、广州消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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