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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察未表明身份,制止打架时,被当作对方帮手打伤,如何定性

法律人2023-06-02 12:05:160

一天,王某见自己的女朋友被两个流氓调戏,连忙上前制止,却遭到流氓的袭击,他立即进行反击。此时,警察李某着便衣赶到,未表明身份,便上前抓住王某以制止斗殴,王某认为李某是流氓的帮凶,一伙的,便拔刀将便衣警察李某刺成重伤,问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素有“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以其题量大,题目难著称,其中的案例,可以说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

以上是真题内容,其中四个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呢?

A、故意伤害,B、过失伤害,C、正当防卫,D、假想防卫。

对于A选项,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其主观心态方面,存在故意伤害他人的想法,本题中,虽然造成了受害人重伤的后果,但是,王某主观上是为了制止流氓调戏其女朋友,具有防卫的心态,因而,不属故意伤害,该选项排除。

B选项,过失伤害,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伤害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伤害后果的,为过失伤害。

由此可见,过失伤害分为两种,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本题中,王某造成便衣警察李某重伤的损害后果,不存在过失,因而,该选项排除。

C选项,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致其发生损害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从王某当时所处的环境来看,由于警察李某执法行为的不规范,着便衣,又未表明身份便上前抓住王某,以制止其斗殴,虽然,从手段和强度上,和流氓的攻击行为,是存在差别的,因此,在那种情况,王某没能辨别出来,误认为是流氓帮凶,采取防卫行为,是合理的,过错不在王某。

但是,这并不是说,警察李某制止王某斗殴的行为是不法侵害,因此,这属王某判断错误,误认为其是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因此,该选项也不是正确的。

因此,正确的选项应该是D,王某的行为属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实施防卫,造成损害发生的行为。

对于假想防卫,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1、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认为存在;

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意识,实施防卫行为;

3、行为人的防卫行为,造成了了他人损害。

王某在应对流氓的攻击时,便衣警察李某未表明身份,制止王某时,使王某误认为是流氓的帮凶,存在不法侵害,因而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了李某重伤的损害后果,属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过失,则属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王某在此次事件中,对于“李某是警察,是制止其斗殴”这一事实的判断,是不存在过失的,他既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

实际上,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是李某执法不规范,属意外事件。

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李某的受伤,因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属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此,你是什么意见呢?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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