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940

事发广州!小伙入职第二天,报警把公司给端了……

法律人2023-06-02 12:41:280

广州普法

入职某公司第二天的

小顾(化名)猛然意识到

这家公司是在从事诈骗活动

于是他果断选择了报警

……

日前

据广州南沙警方消息

4月16日20时许

南沙警方接到小顾的报警电话

称其一天前入职一家

位于南沙区某商场的公司

工作内容与入职前

自己了解的不符

怀疑该公司

是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

接报后

南沙金洲派出所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地址

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核查

发现该公司

有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重大嫌疑

遂依法将该公司

负责人李某(男,25岁)

及员工刘某(男,27岁)等6人

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并现场查扣作案笔记本电脑6台

台式电脑8台、手机24台

经调查

嫌疑人李某于今年2月份

在南沙某商场

租赁一公寓设立公司

并陆续招聘刘某等5人为员工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每名员工入职后

李某都会提供电脑、手机

虚拟手机卡、虚假美女头像

聊天软件后台账号及话术资料等

供其实施引流、诈骗

嫌疑人刘某等人

则利用李某提供的“素材”

在网络社交平台中

把自己包装成年轻貌美的女性

主动寻求男性进行暧昧聊天

借机引诱对方下载其软件

据嫌疑人刘某供述

在事主下载该软件后

其会再次假冒“美女”

在软件内主动与事主聊天

目的是为了消耗事主的

新用户免费发消息次数

当事主想继续与“美女”聊天时

其就会引诱事主充值注册会员

借此从中获取提成

经统计,截至案发

已有300余名事主

在该软件内进行充值

涉案总金额约3.5万元

目前

李某、刘某等6人因涉嫌诈骗

均已被南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求职者在入职前应充分了解工作内容,以免在不经意间沦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广大市民朋友要洁身自爱,切勿相信网络上的“交友”等信息,以免掉入骗子的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

欢迎关注“广州普法”视频号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妥善处理。投稿邮箱:ycpf_sf@gz.gov.cn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