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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人偷情,丈夫追砍“奸夫”被反杀,如何评价

法律人2023-06-02 12:51:550

老婆出轨,与人在自己家中“幽会”,被丈夫捉奸在床,失去理智的丈夫将老婆捅死后,欲杀“奸夫”却被反杀,“奸夫”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这不是影视剧中的狗血剧情,而是生活中真实的案例。

男子张某,与有夫之妇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二人互生好感,随着聊天的深入和言语暧昧,双方突破了最后一道防线,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

陈某的丈夫谭某,对妻子的举动有所怀疑,但是苦于一直没有证据,暗暗在心中盘算着。

一天,谭某对其妻子陈某谎称要外出打工,并购买了车票。妻子陈某见状,送他到了车站。到了车站后,谭某却趁其妻子陈某不注意,偷偷跑回家,藏在了房子二楼的一间房间内,侍机捉奸。

果不其然,男子张某和陈某,以为谭某外出了,二人便在谭某家中一楼卧室里“幽会”,怒不可遏的谭某,手持刀冲进卧室,他先将其妻子陈某捅倒在地,接着又把男子张某也捅伤,陈某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受伤的张某慌忙向二楼逃跑,谭某持刀追赶,两人发生打斗,打斗中,张某随手操起一把铁叉,戳伤谭某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后来,受伤的谭某被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该案,该如何看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谭某的犯罪如何定性,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应结合整个案情来看待和分析。

应从其使用的犯罪工具、伤害的具体部位、打击的力度、伤害后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具体到本案情况看,谭某因妻子出轨,与人在自己家中发生性关系,愤怒之下,失去理智,手持尖刀冲进房间,见人就捅,导致其妻子陈某当场死亡,张某也受伤。

在张某受伤逃跑时,他持尖刀紧追不舍,可见其故意杀人的意志十分坚决。

因此,本案中谭某主观心态上,是故意非法剥夺受害人生命,其心态上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这一后果的,因此,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谭某涉嫌故意杀人,情节严重、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即使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这只是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结合其他情节,他不应被轻判,如果谭某没死,极大概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谭某妻子陈某与张某通奸,其行为不违反刑法,只能算一般过错和不道德的行为,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

当二人遭受到谭某出于报复泄愤的极端暴力的故意杀人行为时,完全有权实施正当防卫。

同时,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这种情况,张某还拥有无限防卫权。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谭某在持刀将其妻子陈某捅伤倒地不起后,又追砍受伤逃跑的张某,其行为,符合该规定中“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情形,因此,张某有权实施无限正当防卫,防卫中将谭某杀死,依法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此,你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义务解答,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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