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数钱抽筋死亡,家属起诉麻友巨额赔偿,法院:不赔
死者帅某涛生前患有高血压,其喜好打麻将,经常去棋牌室打麻将。
2020年9月14日下午,帅某涛在棋牌室老板张某开设的棋牌室中,同张某等人打麻将,四人玩至五点左右时散场,帅某涛下桌数钱时,突然发现双手不听使唤,抽筋直发抖,在场人员劝他坐下来休息一会儿。
在发现帅某涛身体情况没有好转后,棋牌室老板张某及其他人员,马上联系了其家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帅某涛被送往医院救治,此后,经过多次转院治疗,帅某涛因医治无效死亡。
帅某涛去世后,其亲属认为,棋牌室老板张某,以及同桌的其他牌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帅某涛亲属将棋牌室老板张某和其他牌友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帅某涛死亡的各种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棋牌室老板张某和同桌牌友等人,对帅某涛死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判决驳回了帅某涛亲属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原告帅某涛亲属不服,提出了上诉,最后,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周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规定的经营活动的组织者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界定,不能过高苛刻。
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活动现场设施等应当安全,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因现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未予排除,造成参加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活动参加人遭受意外损害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救助等,如果因救助不及时,或者存在救援方面的失误,或者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死者帅某涛的死亡,不是因为棋牌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其发病后,作为棋牌室经营者的老板老某,及时联系了家人和救护车,救助方面,也是尽到了应尽的法律义务的。
另外一个方面,死者帅某涛亲属认为,被告棋牌室老板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开设棋牌室,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具有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实,这个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民事过错,同时该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棋牌室老板张某未经批准开设棋牌室的行为,只是违反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与本案帅某涛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
因此,本案棋牌室老板张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本案中与帅某涛一起在棋牌室里,自愿组局打麻将的其他牌友,该行为本身并无过错,属自甘风险参与文体娱乐活动;
2、本案中死者帅某涛的发病及死亡,系其自身患有的高血压等疾病引发,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其他牌友,在打麻将前,知道帅某涛身体不适,或者知道其患有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
3、其他牌友在同死者帅某涛打麻将的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争执、推搡等促使帅某涛发病的危险行为,即帅某涛发病,不属他人的外部行为引起。
同时,死者帅某涛发病后,其他牌友也积极进行了救助,依法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因此,该案中的其他牌友,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帅某作为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最为了解,在明知自己患有脑出血、高血压等疾病,不宜久坐的情况下,去棋牌室打麻将,较长时间地娱乐,过错在自身。
因此,死者帅某涛的损失,依法应由其自己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虽然死者的死亡遭遇,令人同情,但是,感情不能代表法律,法院最终判决棋牌室老板和其他牌友,不承担法律责任,是无可指责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侵权责任中,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这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欠缺其中任何一环,一般侵权责任都不成立。
本案两级法院,没有“我死我有理”,用“死者为大”的传统作法,硬性给被告划分一定的赔偿责任,而是真正依法地裁判,真正体现了法治的涵义,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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