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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找代孕生子,“被当妈”妻子不认可。法院:你妈不是你妈

法律人2023-06-02 14:26:380

丈夫希望“儿女双全”,在已有一个女儿,妻子不能生育的情况下,瞒着其妻子,私自找代孕生下了一儿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上,孩子的母亲登记的是其妻子。

一年后才知道该情况,“被当妈”的妻子,不认可这“飞”来的儿子,在2021年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和这孩子的亲子关系无效,撤销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和孩子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支持该妻子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这孩子的亲子关系不成立,“你妈不是你妈”。

女子高某和其丈夫郭某,二人育有一女,“全面二胎政策”开放后,丈夫郭某一心想再要一个孩子,但是高某因为身体等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成功。

2018年,丈夫郭某瞒着其妻子高某,私自找代孕,生下了一个儿子小郭,随后,郭某在小郭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上,孩子母亲均登记为其妻子高某。

一年后,“被当妈”的高某才知道自己多了一个儿子,但是对这个“飞”来的儿子,高某并不认可,她于2021年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小郭的亲子关系无效,撤销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和孩子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查明高某所诉情况属实。同时,高某与郭某皆认可小郭不是双方进行人工授精所生之子,因此,小郭不能被视为高某与郭某的婚生子女,高某与小郭的关系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郭某也对高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最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小郭不存在亲子关系。

我国民法典设立亲子关系之诉,对明确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对于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法院的亲子关系之,确认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涉及到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

我国民法典还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除了父或母,成年子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本案中,尽管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上均显示高某系小郭之母,但法院根据高某的起诉,确认高某与郭某不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后,双方便不具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生活中,父或母可能都知道子女与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如果不经过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日后若发生抚养、赡养、继承等纠纷,有异议的人,是无法直接否认的。

因此,如果对自己的亲子关系持有异议,应该通过法院的诉讼,明确下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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