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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红颜”,那些为老婆犯罪的男人们——真实案例

法律人2023-06-02 15:57:130

爱人之间,夫妻之间的爱,是人类最珍贵的感情之一,一般来说,陪伴最久,白头到老的人,是自己的配偶。

因此,为爱人付出无私的爱,是正当的,也是法律鼓励的。

但是,凡事过犹不及,过了,就是错了,“宠妻狂魔”的“爱”,不是爱,而是害。

古有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丢江山,今有宠妻狂偷鸡为美人失自由。

“老婆,咱今晚吃鸡!你等着,我去给你弄!”

未婚妻想吃土鸡,为博“美人一笑”,湖南男子专程驾车下乡,偷偷进入农户家中盗窃,被刑拘。

如此一来,估计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他是吃不上鸡了。

近日,湖南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办理的一盗窃案件,引人深思。

7月22日上午,该局下辖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罗某报案,称有男子进入家中偷鸡,被发现后逃走。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相关监控视频,采取其他侦查措施,于当天中午13时许将犯罪嫌疑人罗某东抓获。

经审讯,罗某东交代,因其未婚妻说想吃土鸡,他便驾驶二轮电动车乡,进入农户罗某家中,抓住一只土鸡,正准备装入事先带去的蛇皮编织袋时,主人回家了,他吓得扔下土鸡就逃,几个小时后被抓。

目前,罗某东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一、本案罗某东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案件,盗窃金额一千至三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相应责任。

本案中,一只土鸡的价格,按当地市场价估算,应该在一百元左右,达不到数额较大的刑事标准。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本案罗某东不构成盗窃罪呢?

当然不是,刑法同时还规定了,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的,数额即使达不到较大的标准,也构成盗窃罪。

二、本案中,罗某东属入户盗窃,或者多次盗窃,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罗某东进入农户家中盗窃,构成入户盗窃,即使盗窃数额较小,也依法构成盗窃罪。

多次盗窃,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个以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为准,如果经查明,罗某东在两年内,盗窃达到三次以上,受到过治安处罚,留有记录的,他便依法构成盗窃罪。

对于盗窃,量刑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盗窃罪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本案中,罗某东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罗某东偷鸡时主人回家被发现,未能成功,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丈夫醉驾酿事故,妻子顶包涉包庇,夫妻双双把刑获。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刑事案件,引人深思。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

2021年3月25日晚,被告人李某酒后驾车出交通事故,撞伤了一骑自行车的未成年人,出事故后,李某让其妻子苏某到达现场,意图顶替。

交警到达现场后,见李某满身酒气,同时自称驾驶员的苏某神情紧张,对事故诸多细节陈述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便怀疑存在顶包嫌疑。

交警随后调取了事故路段监控视频,确认了事故驾驶员为李某。同时经抽血化验,李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事故认定后,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后,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被告人苏某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一、李某酒后驾车出事故,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

醉驾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就属于醉驾,构成犯罪。

对于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二、李某醉驾,让其妻子苏某顶包,还构成妨害作证罪,李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李某依法构成两个罪,即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应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是指一人犯几个罪。

本案中,对李某的量刑,经综合考虑,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最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三、苏某明知其丈夫醉驾发生事故,为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而作假包庇,依法构成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本案中,苏某明知其丈夫醉驾发生事故,为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而作假包庇,依法构成包庇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包庇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因一句简单的玩笑话,便认为自己的妻子受到了调戏,竟邀来朋友,拿起砍刀,砍!砍!砍!

“你莫走!你莫走!你莫走!!”,这本是一句风靡大街小巷的歌词,没想到在湖北恩施,却引发了一段血案。

不久前,发生在湖北恩施的一起奇葩的打架斗殴案,引人深思,如今,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已被提起公诉。

案发当晚,被告人吴某和几个朋友在一家餐馆吃宵夜。

夜市摊老板忙不过来,便临时喊来隔壁饭店的老板娘张女士来帮忙。张女士在给吴某等人拿了餐具,转身准备离开时,其中一人对着张女士唱起了“你莫走!你莫走!!”。

而这一幕,正好被张女士的丈夫冯某看到。

冯某认为他们是在调戏自己的妻子,便召集了两位好友,三人手持长刀来到现场,不由分说,对着吴某等人就是一阵乱砍。

此时,受攻击的吴某等一伙人也不甘示弱,跑到宵夜店厨房,拿了两把菜刀就出来迎战,双方战成一团。

结果,挑起战端的冯某,被吴某砍成了轻伤,饭店的老板上前劝架也被砍伤。

事后,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其他人作另案处理。

一、被告人吴某,双方打斗中,持刀将冯某砍伤,经法医鉴定,冯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吴某刚刑满释放不久,他可不只是打架心狠手辣,他还劣迹斑斑。

他曾因抢劫罪、强奸罪,被判16年,2020年才刑满释放,根据刑法规定,这属累犯,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因此,对本案吴某,应当从重处罚。

二、本案中的冯某,因顾客酒桌上一句歌词,一句玩笑话,便邀约人首先砍人家,引起了打架斗殴。

本案中,虽然冯某被打成轻伤,是受害者,但是他在公共场合惹是生非、挑起事端,涉嫌寻衅滋事。

冯某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构不成犯罪,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不过,冯某的行为,在她老婆眼里,估计却是“宠妻狂魔”、“霸道总裁”!

但是,歌曲里常唱的“为爱疯狂”,却不是这个意思。

三、双方其他参与打斗的人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双方打斗的其他参与者,属于结伙斗殴,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结伙斗殴的,可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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