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一起强奸案,最后却连被强奸女子一起判
年轻貌美的吴小姐,在KTV里喝醉酒,失去意识后,被保安大爷强奸。
然而,后续案情的发展,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最后,不但作案的保安钱某被判了2年6个月,还有保安的儿子小钱,也被判了7个月,就连本起强奸案的受害人吴小姐,也被判了3个月。
想要知道答案,请继续往下看。
案发当晚,吴小姐应邀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当时,众人兴致都很高,喝了不少酒。
期间,吴小姐不胜酒力,很快就醉了,去卫生间一阵呕吐,回来时迷迷糊糊的走错了房间,进入了另外一间空着的包厢,倒在沙发上便睡着了。
生日聚会结束时,同行的朋友,以为她先行离开了,没有在意。
次日清晨,吴小姐酒醒后,发现自己衣衫不整,同时回忆起半夜时,曾感觉有一个男人趴在自己身上,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强奸了,遂报警。
公安机关侦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正是该KTV里55岁的保安钱某。
案发后,钱某已出逃,公安机关经布控,在一公交车站将钱某抓获。
归案后,钱某对其强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钱某当晚替同事打扫房间卫生时,发现吴小姐孤身一人,醉倒在沙发上,便心生歹念,趁其醉酒无意识,强奸了她。
然而,不久后,吴小姐却来到办理该案的检察官面前,称其是自愿同钱某发生的关系,当时之所以报案,是因为双方“性交易”时价格没谈拢。
受害人吴小姐的突然改口,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重视,随后展开了经调查。
原来钱某的儿子小钱,为了帮助其父亲逃避罪责,找到吴小姐,给了她500元,让她去检察院改口,并承诺事后再给她一万元。
后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强奸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钱某儿子小钱,有期徒刑7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吴小姐有期徒刑3个月。
1、利用女孩醉酒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属强奸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或者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本案中的被告人,正是采用的该规定的其他手段。
2、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
本案中的小钱,即构成此罪。
3、向司法机关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
本案中的吴小姐,构成此罪。
4、女孩子出门在外,应保护好自己,提高警惕,防止单独醉酒,或者被人下迷药。
当然,男孩子也应该保护好自己。
下面这个强奸案件,则超出了人类的底线,被告人已不配称之为“人”了。
禽兽不如!不,这样说对禽兽都是一种侮辱,因为这事儿,禽兽都干不出来!!
青海西宁男子刘某,将魔爪伸向自己的女儿,强奸自己女儿时间长达7年之久。
2020年11月16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被告人刘某的大女儿,在母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强奸。
接到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被告人刘某自2013年至2020年的七年间,先后多次强奸自己的大女儿。
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提取了被告人刘某的生殖器擦拭物,并从中检测出了被害人的DNA。
这印证了被害人的说法,充分证实了被告人刘某的强奸犯罪事实。
本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现本案已侦查终结,并已移送至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一、被告人利用监护、教养关系,长期奸淫幼女,或者强奸未成年少女,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性交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多次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告人刘某长期多次,利用教养、监护关系强奸女儿,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二、被告人刘某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当和强奸罪数罪并罚。
我国对于枪支、弹药,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个人不得非法制造、持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个人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或者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二支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因此,被告人刘某持有枪支弹药,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其还犯强奸罪,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义务解答,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私聊,一起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