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用私密视频敲诈前女友!有多“刑”?
广州普法
近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公布了一宗案件
2018年9月,在一家旅行社工作的郑某结识了女子刘某,二人很快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后来,刘某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但是好景不长,2019年,二人分手,还互相删除了微信好友。
据郑某反映,分手后他还一直有点不甘心,可已经被删除好友的他,想再联系刘某已联系不上了,但郑某还可以联系上刘某的其他朋友。
2020年的一天,郑某直接把一段视频发给了刘某的朋友阿欣(化名)。这是一段郑某与刘某的私密视频,是之前两人还是男女朋友时拍的。他知道,阿欣一定会将视频转给刘某。
收到视频后深感震惊的阿欣又转给了刘某,愤怒的刘某马上联系了郑某,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刘某不得不答应郑某,向他转了2万块。后来,阿欣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刘某报了警。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一切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刘某并恳请刘某原谅他。
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现实中,也有发生过多起此类案件。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金额甚至高达百万元,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01
索财
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02
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
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对方继续发生性关系,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03
泄愤或炫耀
有些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违法犯罪者终将受到惩处
在此
普法君也提醒热恋中的男女
尽量不要拍摄、留存
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
如果真的很不幸
事后有一方拿着
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
进行纠缠、敲诈、传播
请不要犹豫,马上报警!
这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选择!
来源:人民日报、央视网、中国普法、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封面图来源于网络,与本文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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