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这类首饰,不能随便买……
近日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
办结了一起非法销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涉案的戒指
本是常见的首饰
但它是由国家一级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制成
故涉嫌违法
2021年底
吕先生在无锡一家首饰店闲逛时
以1000余元的价格
购买了一款红色宝石戒指
回家后才知道
戒托上的红色宝石
可能是国家一级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红珊瑚
担心因此触犯法律
吕先生赶紧带着戒指
到属地派出所报案
由于涉案金额
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该案被移送至
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无锡市梁溪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
随即对这家珠宝首饰店
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
这家珠宝首饰店的店主
从2019年以来
在广州购进了红珊瑚制成的
戒指、挂坠等首饰
通过店面内以及微信朋友圈的形式
进行盈利性的销售
对于这些首饰的来源
店家称
2019年
她到外地进货时
看到这类首饰比较漂亮
便进购了11件带回店内销售
直至执法人员上门检查时
已售出3件
无锡市梁溪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
副分局长张庆宇介绍: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
这些首饰中的红珊瑚
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由于涉案的红珊瑚价值比较低
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无锡市梁溪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江分局
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接受调查时
店主自称
因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
在进货时只图款式好看
没想到会因此违法
张庆宇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明确规定
无论是买还是卖国家保护的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涉嫌违法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
一定要事先主动去了解学习
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三条: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在此
普法君也提醒广大消费者:
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
选购正规合法的商品
千万不要因为猎奇、图新鲜
而去购买野生保护动物的制品
触犯法律的红线!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江苏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