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月起,广州医保有重大变化!
广州普法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今年10月,广州市出台了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以下简称《规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规定》(点击划线文字可查看《规定》热点解读)以及广州职工医疗保险筹资、待遇政策和就医管理等配套规范性文件正式落地实施,广州医保也将迎来一系列变化。
划重点
👇 👇 👇
非广州户籍居民持有效居住证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变年度限额,且大幅提高
提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提升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支付比例
降低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无需另行缴费
新增一个中医选点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
参保人就医无需先“小点”后“大点”
零星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
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和使用办法进行结构性调整
……
打开制度通道
扩大参保范围
▼
《规定》总共26条,主要规定部门职责、制度框架、医保基金类型与管理、参保人员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及补缴处理、医保筹资、待遇、医保管理等内容。
《规定》将更多的新广州人纳入了广州市医疗保险体系,充分体现了广州医保的担当作为,展示出开放包容热情友好的广州温度。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就业地或者户籍地在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二是扩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把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持有人,居住地在本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纳入了广州城乡居民医保。
三是扩大了可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中途参保的人群范围,规定退役士兵等可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同时,《规定》改进了职工医保参保人补缴时的待遇保障类型,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权益。
新增1家中医选点门诊
选点无需先“小点”后“大点”
▼
变化一:新增中医选点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
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原来选择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多选定1家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并允许持外配处方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变化二:门诊选点无需先“小点”后“大点”
取消现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需先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再选其他医疗机构的选点规定,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变化三:支持基层卫生机构发展,方便基层就医
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与村卫生站,按照统一的选点进行管理。
参保人选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后,也可以就近前往该就医机构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门诊就医,保障居民就近就医。
变化四:打通就医渠道,支持医联体发展
打通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渠道,参保人员在医保医联体内实行统一选点就医,即医保医联体内的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联体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视为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变化五:推动“互联网 ”医疗的发展,方便网上复诊
进一步优化现行医保“互联网 ”复诊相关就医规定,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为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将逐步实现医保互联网复诊服务范围从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扩大到所有门诊特定病种。
变化六:优化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
进一步优化参保人员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交的资料,切实减材料、增便利。同时,将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时限从1年延长至3年。
一图读懂!
广州医保待遇新变化
▼
第九个“12·4”国家宪法日
有奖问答活动
正在火热进行中!
普法君给大家准备了
丰厚的福利~
奖品先到先得哦!
快戳下图参与吧!
活动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0日23:59
来源:中国广州发布、广州医保、广州日报等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妥善处理。投稿邮箱:ycpf_sf@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