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3岁男童被藏獒咬伤脖子,狗主人扔2万元玩消失,孩子怎样了
2013年对于徐霞村或许是一场灾难,藏獒的突然出现,给三岁男孩的童年蒙上了一层阴霾,可狗主人仅仅扔下两万元就消失了,这个孩子现在怎么样了呢?
2013年徐霞村跟着奶奶徐慧敏找她的姐妹,徐霞村就和几个同村的小孩在家门口玩。就在这时,一条巨大的藏獒从邻居家里跑了出来,冲向了几个孩子。
年幼的孩子四散跑开,落在最后的徐霞村不幸被藏獒按在了地上。仅三岁的小孩儿在上百斤的藏獒面前,毫无抵抗之力。
藏獒对他发起了攻击,藏獒的嚎叫和小孩的哭喊引来了村子里的人和屋内的徐慧敏。等人们赶走藏獒后,就看到小小的徐霞村躺在血泊中,脖颈处不断地冒血。
在村内医疗处止血后,徐慧敏被告知必须到专业医院,因此,就带着孙子去到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
据医生回忆,徐霞村当时浑身都是藏獒的撕咬伤,喉返神经也不见了,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后,徐霞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而藏獒的主人只是在徐霞村被抢救时,留下两万元就匆匆离开了。
可这只是徐霞村痛苦人生的一个开端。
因为喉部撕裂,再平常不过的哭闹、吃饭、喝水,在徐霞村看来都是考验,简单的感冒、发烧对他更像是一次次的大劫难,甚至想和同龄人一起上学也成了奢望。
除去身体给徐霞村家庭带来的痛苦外,经济上的压力也压得这个农村家庭喘不上气。
2016年,徐霞村的父母得知可以通过做手术让徐霞村恢复正常,可高昂的手术费不是已经负债累累的家庭可以承担的。
迫于无奈,他们将藏獒主人告上了法庭,但谁曾想,就在胜诉后,藏獒主人的公司竟然宣布破产了,他也无法进行赔偿,这无疑让其家庭雪上加霜。
种种所以迫使徐慧敏上街乞讨,只是期望能给孙子的生活带来一点光。
幸运的是,徐霞村的事被善良的人知道了,他们纷纷伸出援手。
2017年,当地的村书记带着筹集的善款找到了徐霞村。
越来越多的爱心人士为小霞村捐钱捐物,徐慧敏每每提起都会十分感动。
同年,小霞村先后接受了两次手术,终于在秋天走进了梦寐以求的校园。
随着气管套管的更改,小霞村的身体也越来越健康,他刻苦努力的学习,他的家人也努力工作想要早日偿还欠款,他们的生活也稳步走入了正轨。
关于这次事件的舆论发酵到此才告一段落,但是这个事件造成的影响还是有的,也有几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思考。
1.案中的藏獒主人触犯了什么法律?
2.徐霞村的父母可以通过什么样的行为维权?
3.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下面就是一些分析:
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藏獒这样的危险动物本就是禁止饲养的,但案中的饲养人却是不仅养,还让它跑出来伤了人,因此,他向徐霞村一家赔偿是应该的。
二、我国具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援助制度
国家规定:当人们无法支付律师费用或者面临特殊案件时,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会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法律咨询、代表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
在农村地区,这些服务的需求更加突出,因此律师和机构会特别关注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即徐霞村一家在个人合法权益无法捍卫时,是可以向政府寻求帮助的,而不是主动放弃自己的权益。
在遇到该类事件时,我们首先应该明白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完全正当的,国家和法律也会给予支持。
我们应该明确在该案中,未看管好的宠物伤人,主人要负全责,应负责至医疗结束,并赔付其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金额才可。
但案中的藏獒主人仅赔付了两万元,后期以公司破产为由不执行法院判决。
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道德准则。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当法院判决此次案件的承担人必须履行的时候,如果承担人拒绝履行,就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
即受害者可以选择向法院继续起诉,提出强制执行。
在提出强制执行后有两种情况,如果对方是有能力故意不赔偿,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等其他措施;如果对方确实没能力赔偿,法院可以依照情况暂时中止执行,但等其有能力后也要赔偿。
也就是说强制执行这一权利是一直保留在受害人手里的。
因此,我们应该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因为怕败诉、怕没钱没权而不敢继续上诉,这样只会让这些触及法律的人逍遥法外。
法律条文的严谨与严肃都会捍卫人民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