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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人后拖行”,醉驾司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律师解读→

法律人2023-06-04 02:52:460

近日一网传视频显示,一辆宝马车被拦停在路边,多名交警要求涉事女司机下车并进行呼气测试。女司机最初坐在宝马车内,疑似仍在接打电话,随后被交警勒令下车带至一旁。宝马车驾驶座一侧车轮下方有一位伤者横躺,衣服破损,疑似被拖拽了较长距离。现场有目击者喊“打120”。

在交警和周边群众的谴责之下,她才走下车。这时交警气愤地说,“你过来,你看看这是什么。”

当该女子看到拖行的人后,竟然一脸淡定,还时不时地摆弄自己的手表,随后交警将这名女子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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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司机系醉驾

9月4日1时38分,娄底交警支队发布通报,宝马车司机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有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行为。通报详情:

9月2日23时52分许,肖某某(女,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与前方谢某(女,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执勤交警随即迅速控制肖某某,将谢某立即送医救治,同时开展现场调查勘验。经鉴定,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医疗机构正对伤者谢某进行全力救治,生命体征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事一出

网友们纷纷表示愤怒

……

律师:肇事司机涉嫌什么罪名?

肖某某醉驾撞伤人,拖行伤者后逃逸,涉嫌触犯哪些法律?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肖某某主要涉嫌交通肇事罪,还存在逃逸的加重情节,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认为,肖某某还涉嫌危险驾驶罪,张公典律师表示不会数罪并罚:“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如果实施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但同时造成了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就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

张公典律师同时指出:“如果女司机明知已经撞到人了,且人被拖在了车轮下,仍然不管不顾地开车继续推行,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了。”

媒体评论:生命与法律都不容践踏

针对此事,北京日报发表了评论:

醉驾,撞人,拖行,这起交通肇事的每一个环节都令人震惊和愤怒。酒驾入刑早已人尽皆知,嫌疑人完全是知法犯法。危险驾驶,是对法律的无视;在撞人之后驾车逃离,导致谢某被拖行,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伤害,这是对生命的漠视。是醉酒后意识不清醒对拖行受害者浑然不知,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试图逃离,有待侦查给出真相。同样令人无法容忍的是,在面对自己酿成的惨剧时,还在悠然打电话、调整手表,不仅目中无法,而且心中无情。

所幸的是,受害者目前生命迹象稳定。难以想象在被撞击之后又被拖行,受害者承受了怎样的痛苦。身体的折磨,心理的创伤,都是很难平复的。酒驾、撞人、逃逸、拖行一系列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这一案件如何定性,需要有关部门秉公执法;生命和法律都不容任何形式的践踏,只有对肇事者依法严惩,才能还受害者公道,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央视网、中国普法、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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