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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海归,6名高材生组团“赚”了2000元已判刑

法律人2023-06-04 04:15:580

他们原有一身技能、大好前程,却利欲熏心走了弯路。近日,经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王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4年不等,并各处罚金3000元。同时法院支持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6人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2000元。

王某等6人曾供职于某科技公司,公司业务里有经营办理ETC的项目。2020年11月,他们相继离职,并在上海成立工作室,组建团队进行创业。因创业项目进度缓慢,王某等人想通过其他方法找点副业赚钱。期间,王某发现自己在原公司任产品经理的管理员账号还没注销,仍可查询后台数据库的客户数据,提出做爬虫数据。做IT行业的他们自然而然想到了灰色收入——卖数据。

经共同商议并分工,由王某提供账户、密码以及寻找买家,陈某负责编写爬虫脚本,林某负责给脚本加密爬取数据,唐某负责管理、提供服务器及寻找买家,刘某、郑某负责利用“暗网”发布售卖信息。为了提高安全性,他们决定使用虚拟币进行交易。

制作好的脚本开始从网站上爬取数据,包括全国各地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每天可以爬取几千条。就这样,9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数据通过脚本生成EXCEL表格的形式储存在一个硬盘里。一开始,他们打算以一条15元的价格通过“暗网”出售,发现卖不出去后只好降价,但只有刘某以每条0.8元到3元不等的价格卖出2000条左右的公民信息数据,获利2000余元。

创业项目没有成功,售卖数据“副业”又不赚钱,2021年1月底,他们决定解散团队。2021年5月,公安机关发现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同年12月,路桥区检察院受理该案。

“本案6名犯罪嫌疑人的学历高,有某重点大学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也有海归留学生。”检察官说,他们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们均认罪认罚,并已缴纳公益赔偿金。

为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去年8月,路桥区检察院就本案是否适用缓刑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我很后悔,没有意识到严重后果……希望检察官能给我一次机会。”唐某是某重点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听证会上他懊悔不已。

经过听证员评议,认为6名犯罪嫌疑人相关行为未产生较大的社会危害,没有前科,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据检察官介绍,王某等6人非法爬取公民个人信息9万余条,已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考虑到6人均为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此外,他们利用“暗网”发广告联系客户售卖,其行为导致众多社会公众的信息长期遭受侵害,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值得肯定的是,去年8月,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另一起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时,软件鉴定陷入困局,遂邀请唐某团队参与破解。他们仅花了四天时间就成功破解涉案黑产软件,为软件鉴定取得突破,把他们的能力用对了地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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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法治报 通讯员 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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