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弄丢男友给的名表,竟遭索赔5.8万元!赠与还是借用?法院:保管不善……
广州普法
七夕节刚过去不久
朋友圈随处可见
鲜花、礼物、红包转账
……
但有些小伙伴的七夕节回忆
不一定都是美好的
近日
这样一则话题
就冲上了微博热搜
2021年5月
小李和小陈在酒吧相识后
二人迅速坠入爱河
并确定恋爱关系
三个月后
二人又来到该酒吧
碰巧遇到隔壁桌的客人
出手阔绰
送了很多贵重物品
给同行的女生
看到这一幕
小陈流露出了羡慕的眼神
身边的朋友见状也跟着起哄:
“小李,你看别人的女朋友
都有礼物收,就小陈没有
你是不是表现一下啊?”
在酒精作用影响下的小李
为了给女友充场面
当即就把手上的劳力士手表
摘下来戴在小陈手上
并爽快地对小陈说
“别人有的你也要有”
第二天酒醒后
冷静下来的小李
想到自己一时冲动之下
就把价值不菲的名贵手表
随手送了出去
不禁有些后悔
便在微信上询问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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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七夕节这天
小陈将手表戴出去玩
回来后发现手表丢了
她第一时间跟小李说了这件事
小李听后
着急地让小陈好好找找
实在找不到就折价赔偿
但小陈却认为
“送我的就是我的东西
我为什么要赔?”
二人为此事大吵了一架
昔日情侣也一拍两散
索赔手表无果的小李
来到宁波市宁海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小陈赔偿手表
价值58000元
小李认为,双方当时是恋爱关系,当时是将手表借与小陈充场面,在交付手表时,自己也处于醉酒状态,酒醒后也多次催促小陈归还手表,但小陈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陈却气愤地表示,既然双方是恋爱关系,就不存在手表的借用关系,手表是小李赠送的,赠表时小李并没有喝醉,也没有说明要充场面后将手表归还,因此不需要赔偿。
小李与小陈是恋人关系,小李将手表交付给小陈用于充场面,后小李向小陈讨要手表时,小陈表示手表已遗失并拒绝赔偿。
根据“你戴着,别给我卖了就行”“如果真找不到就只能折价赔,但是真丢了我也要跟家里交代”等微信聊天记录,小李没有将手表赠与小陈的意思表示,在得知小陈可能将手表遗失后其多次要求小陈予以赔偿,双方还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可以认定小李虽将手表交与小陈,仍然对手表保留所有权,小陈对手表无处分权的事实。
因此,法院认定小李与小陈之间关于手表的法律关系为借用合同关系。小陈借用小李的手表后,负有妥善保管,按约定返还的义务,现小陈保管不善,造成手表丢失,应对小李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小陈赔偿小李手表损失58000元。
一审判决后,小陈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此案中
你认为小李的手表
是赠与还是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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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国普法、黔微普法、宁海县人民法院、钱江晚报等(*声明:封面图源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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