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2367

离谱!母亲以死相逼要女儿嫁给远房亲戚……女儿被迫结婚后怒而起诉!

法律人2023-06-04 09:08:520

广州普法

有一群人

他们比你自己

更关心你的情感状态

这样的关心

如果来自父母

更是让人压力倍增

周女士就遇到了

这样的糟心事

面对母亲的以死相逼

她选择了妥协

但一时忍让

是解决问题之道吗?

面对母亲的强势

她又应该如何做?

↓↓↓

下面这个案例

值得所有父母警醒

母亲以死逼迫

要女儿与相亲对象结婚

2019年初,周某在其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因付某家庭条件较好,两家又系远房亲戚,周某母亲非常希望周某能与付某结婚。

在周某拒绝与付某交往后,周某母亲强行将在外工作的周某接回家,以言语胁迫周某与付某结婚,比如周某不同意结婚就将周某赶出家门、周某不同意结婚就“死给周某看”等等。周某害怕家庭关系破裂,又担心母亲寻短见,不得不与付某登记结婚。

婚后,周某与付某之间毫无感情,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但周某母亲仍不准许周某与付某离婚,母女俩因此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法院:母亲干涉婚姻自由

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在周某多次明确提出不愿意和付某谈恋爱、结婚的情况下,周某母亲以将周某赶出家门、死给周某看等作为要挟,导致周某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况下与付某结婚。

婚后双方一直未有过夫妻生活,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母亲仍对周某的意愿加以阻挠,双方多次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由此可见,周某母亲的行为严重干涉了周某的婚姻自由,使周某违背自由意志而与付某结婚,故周某母亲的行为构成胁迫。

现周某要求撤销其与付某之间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原告周某与被告付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法律充分保护

自然人的婚姻自由

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充分享有自主自愿

决定本人婚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胁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里当然包含

父母亲和其他家庭成员

不得对婚姻当事人

缔结婚姻进行干涉

法官说法

有部分家庭的父母比较强势,对子女的掌控欲比较强烈,对子女的婚姻仍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干预。如果父母的行为对子女婚姻自由产生了不当的影响,使子女在违背自由意志的情形下结婚,那么父母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子女婚姻的胁迫,子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撤销婚姻,撤销后,则此前结婚的行为自始无效,即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

本案提醒广大父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是一项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人身权利,父母不能囿于自我认知、基于自身考虑,打着“为你好”的名号而强行干预子女婚姻,否则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难以让子女如期获得真正的幸福。

婚姻是神圣的

是男女双方自身情感

和理想选择的结果

只有双方自愿的婚姻

才是最好的归宿

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也希望天底下的父母

能给儿女多一点理解与尊重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国普法、广东普法、江苏高院、湖南高院等(*声明:封面图源网络,与本案内容无关)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排处理。投稿邮箱:ycpf_sf@gz.gov.cn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