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部署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今年 12 月 4 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纪念日。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工作部署,参照河北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中主要内容和部门分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石家庄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
方案全文如下:
2022年石家庄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安排,为开展好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我市“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经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践伟力在法治领域充分彰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三、重点宣传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4.深入宣传法治石家庄建设的新进展新成绩。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宣传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经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章等重要党内法规等。
四、时间安排
12月4日至10日,为期一周。
五、活动安排
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今年的“宪法宣传周”采用“线下 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以“1 7 N”的形式进行。
(一)联合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2月4日上午9:30-11:00,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宪法宣传、民法典宣传、地方法律法规宣传”四个方面内容,采用视频成片、案例讲述、主题宣讲、文艺节目、知识竞赛等形式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有关新媒体账号共同参与。
(二)七个主题活动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别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参照全国和省做法,各主题活动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各地司法局和有关部门配合。各项活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线上集中、线下分散”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突出实效,确保活动有声势、有力度、有亮点。
1.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扎实推进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作用发挥,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国家宪法日当天及前后,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制度和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依托各地法治文化阵地及烈士陵园、烈士英雄纪念碑、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以适当形式组织宪法宣誓活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重温宪法誓词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市直工委
3.组织开展宪法进企业活动。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通过在线授课、培训、咨询等形式,宣传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推动“法治民企”建设,推进企业合规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4.组织开展宪法进校园活动。在全市大中小学校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线上“国旗下讲宪法”等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召开一次线上法治主题班会、举行一次线上宪法晨读、观看一部法治教育片、学唱一首法治歌曲,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5.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结合“宪法进家庭”活动的开展,以适当方式,深入社区、家庭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爱党爱国、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珍惜生命,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动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6.组织开展宪法进网络活动。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媒体开展宪法公益宣传,加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7.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活动。围绕军事设施保护、维护部队安全、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等,加强军地法律服务协调联动,强化官兵法治观念。
牵头单位:石家庄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石家庄市武警支队
(三)其它活动安排
1.12月4月,组织收看央视“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 2022 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
2.12月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协调组织全市厅级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举办的第14次全省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
3.12月1日起,在石家庄广播电视台882频道、“三农广播”专题播放童声诵读宪法。
4.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在新媒体(头条、微信、微博)发布“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优秀征文。
5.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发布全市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获奖名单,并开展展播活动(头条、微信、微博、抖音)。
6.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组织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7.开展“渠道普法”,石家庄日报社、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充分利用管理手段,在室外大屏、超市和商店显示屏、出租车和公交车LED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周主题;市广播电视台、市轨道办、市农业农村局在电视台栏目、882频道、地铁电视、“三农广播”播放法治动漫或童声读宪法。
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根据全市重点活动安排,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要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融入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发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六、宣传报道
(一)请石家庄日报在“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转发或刊发评论员文章。
(二)请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
(三)请各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在 12月4 日“国家宪法日”当天刊登、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宪法七进”牵头单位要制定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各类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牵头部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市普法办。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把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各级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正能量”产生“大流量”。
(三)坚持面向基层群众。要坚持贴近实际、尊重规律,善于运用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市民讲堂、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等阵地,为所服务的村(社区)开展一次宪法宣传。在村(居)委会服务窗口、农家书屋、法律图书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宪法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宪法宣传海报,营造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着力提升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