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广州两地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着火!这些安全常识请牢记→
7月6日上午
广州市天河区珠控国际中心楼下
发生一起电动车爆燃事故
据目击者描述
现场火势较大
火焰高度比人还要高
同时伴有大量浓烟
据周边一店铺的工作人员介绍
火灾发生于早上8时半左右
最初是听到一声爆炸声
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
开始冒出浓烟
但仅过了一分钟
电动车继续发生爆炸
并冒出大量火星
目击者称
随后消防队员赶到
用了十余分钟将大火扑灭
一位在附近工作的市民介绍
这条路上常常停满了
电动自行车
大多是在周边写字楼
工作的上班族骑来的
7月6日中午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警情通报:
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
时有发生
日常生活中
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不少
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停车入户
室内充电、通道停放等乱象频发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就在7月4日凌晨4时许,广州白云一地发生火灾警情。消防人员到现场发现是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着火,所幸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2021年5月10日,成都一小区电梯内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一辆电动车在电梯内突然冒烟起火,将电梯内的五人不同程度烧伤,包括一名婴儿。
广东禁止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为其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广东对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场所有何规定?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中,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如何规定的?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又应尽哪些义务?
广东消防介绍,为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同时确保消防安全,《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
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电动车为什么容易起火?
过度充电
一般情况,电动车充8小时左右的电就能满足用户的需求。过长时间的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电池爆炸。
线路老化
电动车使用过久,车里的连接线路容易老化、松动导致漏电、接触不良或短路。如果车辆电线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容易引燃车辆的鞍座及装饰性塑料件等。
充电器使用不当
很多家庭不止一辆电动车,不同品牌的电动车混用充电设备,也会给电池带来损伤。充电器是损耗品,寿命较短,需要及时更换,更换时要注意与蓄电池型号相匹配。
这些安全常识要记住!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广州日报、广州消防、南方 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