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好事”?公司每月给男子发4000元工资,却没让他上过一天班!真相是……
广州普法
前不久
辽宁大连的张先生发现
有一家陌生公司
每个月都偷偷地给他发“工资”
而且一发就是4000元
此事还一度冲上了微博热搜
碰到这种事情
张先生并没有感到高兴
而是细思极恐
每月都“发4000元”
却没上过1天班
张先生在当地一家工厂上班
每个月收入不固定
平均下来也就是
六、七千元左右
今年上半年
税务部门先后给他发了两次短信
要求他办理2021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张先生的收入
并不是特别高
以前税务部门
也没有要求他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短信提醒
他没有太在意
6月1日
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张先生
称其需要补交
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听到这个消息
张先生也是非常惊讶
因为收入并不是很高
依照往年经验
他无论如何也不会
需要补这么多税
“我想着不大对劲,
怎么会有这么多?”
当晚
张先生下载了个人所得税APP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通过查询发现
大连一家公司
在去年每个月都给他
“发4000元的工资”
而张先生从来没有
听说过这家公司
更没有在这家公司工作过
这些“工资”
自己也没有收到过
张先生意识到
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后
被这家公司冒用
最终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避税
正是因为
每月多了4000元的工资
最终导致他需要
补交3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意识到补税金额有误的张先生
当即在平台上申诉
很快
平台受理了该事项
申诉后
平台方撤销了
张先生的几万元“工资”
他也不用补交3200元税款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
张先生这种情况
应该是个人信息被公司用于“避税”
这家公司通过虚列工资的方式
虚增企业成本
最终的目的是偷税漏税
此外
张先生还担心
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冒用
可能会给他带来不好的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
对于被冒用信息的当事人来说
造成的最直接影响
就是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虚增
并产生超额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造成不必要损失
“乱发工资”
涉嫌多项罪名
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给不是公司的人“发工资”,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偷税漏税、侵占公司财产和诈骗等违法犯罪。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公司通过虚增工资的方式多列支出,增加企业成本,导致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构成偷税漏税;另外,该公司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通过盗用其他的人信息伪造工资支出抽出的资金,很可能最终流入某些个人账户,对于这些个人而言,可能构成侵占企业财产或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一重罪从重处罚。
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
要怎么处理?
自然人纳税人在查询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后,如果发现本人的身份信息存在“被法人”“被任职”“被收入”等情形的,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申诉。
线上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诉。
线下可以到所在地区的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诉。
税务部门相关人员提醒,税务机关将加大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自然人身份信息保护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
广大企业纳税人依法诚信申报纳税,切勿通过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同时也提醒广大自然人纳税人,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及时关注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立即进行申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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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发生同样的事情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国普法、半岛晨报、极目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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