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学生向女同学的咖啡杯中投放“牛磺酸泡腾片”,是否已涉嫌犯罪?
广州普法
近日,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名男生在图书馆向一名女生的饮料中投入异物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13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通报称,投放异物者为该校学生尹某某(男,21岁),其向女生咖啡中投放的系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
目前,分局已将相关物证送市局专业技术部门检验,相关调查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
此前,上海外国语大学曾通报称:学校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事件发生后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
该男生投放的“异物”
“牛磺酸泡腾片”
到底是什么?
据上海一家三甲医院药师介绍,牛磺酸泡腾片包含牛磺酸、咖啡因、烟酰胺、肌醇、维生素B1/B2等,有缓解疲劳、镇痛、解热等作用,常用于抗病毒治疗。但没有研究表明该药物对性功能的提升或抑制有任何必然关系。同时,过量服用相关药物将对人体神经中枢产生影响。
此前,被投异物的女生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其表示“不论他买的药是否有催情效果,他都已经有这个主观意图。”
当事女生聊天记录截图
多款牛磺酸泡腾片已下架
6月12日,有媒体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上均能搜索到“牛磺酸”相关商品,多数注明为“压片糖果”“固态运动饮料”“保健食品”等,亦有少数名称为“情人迷”“情人媚”的商品,同时标注为“牛磺酸泡腾片”进行公开销售,商品图中也多见女性图片,部分商家还使用了较为露骨的文字与图片进行了低俗宣传。
在某电商平台上,其中一款商品的包装外盒显示其配料依次为葡萄酸、碳酸氢钠、柠檬酸、牛磺酸与烟酸,类型为其他固态饮料。
13日,当记者再次在电商平台打开此类相关“收藏”商品时,不少显示“已下架”或“商品过期不存在”。
在他人杯中投放异物
是否涉嫌犯罪?
律师这样说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丽天表示,如果放置危害他人身体及生命健康的药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已涉嫌犯罪。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部副主任李贺超则表示,此事要根据投放的物质属性以及行为人追求的后果来定罪。如果男生的主观意愿不是为了强奸,而是为了让这个女生当众出丑,损害她的名誉,那就涉及到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另外,李贺超还认为,如果投放的物质引起人体的伤害,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投放行为作为这两个罪名的实施手段。如果投放的物质经权威部门检验出含有了网传的“性药”的作用,则可能涉嫌强奸罪。
“这也分情况而定,如果行为人想要下的是性药,而实际上药品不具有这个功能,也就是行为人被卖家骗了,那么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应该构成强奸罪未遂。一切最终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李贺超强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普法君提醒: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
在公共场所不要饮用
来历不明的饮料
对于自己携带的食物
最好放在自己的视线之内
杜绝他人的可乘之机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中国青年报、法治日报、澎湃新闻、东方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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