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20个鸡蛋、6袋泡面等生活物资竟收费900元?!一外卖骑手“坐地起价”涉嫌……
疫情防控期间
外卖骑手帮被隔离的居民
代购了6袋泡面
20只鸡蛋等生活物资
送货上门后
除了支付330元跑腿费之外
还要再加收300余元代买费
才能交货
这样合理吗?
案情回顾
朱女士通过某平台购买了一批价值270元左右的民生物资。外卖骑手赵某接单后,按照朱女士的订单前往超市购齐商品,并向朱女士索要330元的跑腿费,朱女士表示同意。
而当赵某将物资送到朱女士居住小区的门口时,却临时坐地起价,称所购物品需支付577元的费用,即增加了307元代购费,并拒绝向对方出示购物凭证。如果加上330元的跑腿费,朱女士需要支付共计900元的费用才能拿到赵某代购的价值270元的物品。
朱女士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跑腿费”,应按商品实际价格支付货款。双方经过长时间沟通无果,最终,一旁的志愿者为朱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属地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要求赵某将订单取消,同时依法将赵某传唤至派出所。
在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警方对赵某过往的订单开展了细致的调查,进一步查明了外卖骑手赵某自4月以来,通过平台接单、小区蹲点、朋友介绍等方式接单,在为客户代买、配送蔬菜、水果等商品的过程中,不仅私下联系客户提高跑腿费,还在将代购物资送抵目的地后,现场恶意加价,非法牟利近2万余元。
目前,该外卖骑手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疫情防控期间
外卖小哥冒着风险送货
到底该不该“加价”?
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的网友表示:
支持外卖小哥加价
也有网友表示:
加价的行为恶劣
必须严惩!
本期《说法》邀请到的是
张捷律师和李甜甜律师
分别扮演
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
带来一场精彩的“辩论战”
模拟法庭-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被告:法官,疫情期间,我冒着被感染的风险,给客人跑腿买东西,我加点跑腿费有错吗?我又没有强买强卖,觉得贵的可以不要啊,我容易吗?
顾客:大哥,我同情你,疫情期间谁也不容易,但是我就买了两百块钱的东西,你送到我家门口还坐地起价要收我九百块,你也太乘人之危了吧?
公诉人:被告,顾客让你配送的6袋泡面、20个鸡蛋等生活物资,订单上显示总价270元,而你把货物送到后却坐地起价,涨了接近四倍的价格要求客人付钱,尽管在疫情防控这种特殊时期,这也不是你能随意涨价的理由。请问被告,你这种赚取差价的行为做过几次了?
被告:没几次,而且都是那些客人自愿给我的。
公诉人:没几次?你是否自今年4月以来,多次私下联系顾客提高跑腿费并抬高商品价格以赚取顾客差价,获利达2万余元?
被告:是的……
公诉人:被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大家出行不便的情况,多次故意提高跑腿费并坐地起价抬高商品价格,牟取暴利,属于明显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辩护人:法官,从金额上看,公诉人所主张的犯罪金额仅有两万元,这与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五万元金额相较甚远。
公诉人:对被告人行为的定罪标准不仅体现在获利数额上,更重要的是在疫情防控这一非常时期,被告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收取商品价格和服务费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
辩护人:从主观故意看,被告人主观上只是意图通过该经营活动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并非直接希望或追求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被告人仅是顺应市场供不应求的规律,并无严重扰乱的故意。
公诉人:辩护人不要再混淆概念,市场供不应求不代表被告人能在此基础上坐地起价!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关系民生类案件均应从快从重处理,以期达到警示效应,以防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法律延伸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警方针对外卖骑手利用疫情趁机哄抬物价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将紧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收集线索,重拳严厉打击,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民生安全。
对于该骑手的行为,
你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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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极目新闻、光明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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