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立遗嘱欲将房产赠与孙子,怎料孙子却无法顺利继承!只因……
每个家庭都有可能会遇到
有房产需要继承的情况
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也不少见
但是如果出现了
即便老人立了遗嘱
也不能顺利继承的问题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有网友在看完视频后
对视频中大伯的做法表示不满
但也有一些网友
对房产继承中的一些规定
感到困惑
案情回顾
小许是北京人,今年22岁,其爷爷许老爷子于2021年5月30日去世,去世前留给了小许一份自书遗嘱,内容为:其名下的一套位于二环内的房产,待其去世后由孙子小许一人继承。
小许的父亲、一个姑姑、一个叔叔均健在,小许奶奶已于2019年去世。
许老爷子去世后,家里都在忙着操办老爷子的后事,小许也没敢将遗嘱的事说出来。直到近三个月后的9月3日,小许的姑姑、叔叔叫来了小许的父亲,三姐弟坐在一起,商量许老爷子二环内房产的事。这时,小许拿出了爷爷的遗嘱,要求将房子过户给自己。
这一举动引起了大家的不满,姑姑和叔叔均要求分割房产。
本期《说法》邀请到
文拓律师
通过情景演绎的方式
从法律角度
对本案件进行调解与普法
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二哥:大哥,你回来了?
大哥:少来这套,我告诉你,我两年没回来,爸没了,我再不回来,咱家的房子也没了。听人说,咱家的房子,现在成了你儿子的了?你在搞什么?
二哥:哥,当时爸走的时候,留了这个遗嘱,你看一下。
大哥:这是什么遗嘱?我怎么不知道?一定是你在搞鬼。
文律师:这个房产证怎么还是你爸的名字?你没有过户吗?距离遗嘱立定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了,你儿子有没有做出过接受房产赠与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这份遗嘱实际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这份遗赠行为之日起60天内,就要做出接受这份遗赠的意思表示。
二哥:60天?没有呀!
文律师:那这套房子现在就应该由你们兄弟俩去走法定的继承程序。
法律延伸
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法定的继承顺序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同时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由此可知,如果没有遗嘱继承,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小许的姑姑、叔叔和父亲,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有继承权的。而无论第一顺位还是第二顺位,作为孙子的小许,都不是法定继承人。
因为小许将遗嘱的事告知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姑姑、叔叔、父亲时,已经超过了60日,小许等于放弃了受遗赠的权利。因此,小许的姑姑、叔叔、父亲有权法定继承许老爷子的二环内的房产。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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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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