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进行时② | 销售过期食品、生产劣质口罩……这些“坑”你遇到过吗?
广州普法
近日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
2021年度十宗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消费维权范围涵盖
网约车、退款难、商标侵权、
高仿酒、过期食品等
以面向社会加强普法教育
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警示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今天普法君带大家看看
第二批的五宗典型案例
案件六: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1年5月16日,市民彭女士向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其在某超市购买的9件商品,其中维他菊花茶、鱼干两件商品已过期一个月。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随即,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7元,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评析】保质期,是生产企业承诺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符合标签要求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包装、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拒绝购买过期食品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模糊不清的食品。
案件七:网购商品因公司被收购不发货案
2021年3月,一市民向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在某文创APP购买其自售胶带,但后因该APP被另一同类APP收购,投诉人一直未收到所购买的商品,且无法联系到客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企业出现变更时,变更后的企业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规定,经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被投诉商家全额退款,投诉人也较满意。
【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遇到原来的企业分立合并,应当保留好消费单据,向变更后的新企业要求赔偿。
案件八:某医药公司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防护口罩案
2021年3月,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市民来访举报,反映某医药公司涉嫌销售伪造、冒用CE认证标志的不合格口罩出口至国外。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根据《产品质量法》,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KN95防护口罩38000个和防护口罩60000个、FFP2口罩120个,没收违法所得42223.08元,罚款46137.66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本案中,涉事公司生产伪造CE认证标志、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依法对涉事经营者处以没收涉案口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决心和力度。
案件九:某冻品店经营未检疫检验进口冷冻肉制品案
疫情防控期间,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某冻品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有2箱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进口冷冻肉制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进货单及供货商的资质材料等备查。
根据《食品安全法》,增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2箱涉案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并处以110000元罚款。
【评析】进口冻品经营者,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未经检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冷冻肉类制品,存在巨大风险隐患,若该批次进口冻品携带病毒,将直接影响广大市民群众的食品及生命安全,应从严、从快、从重严厉打击。
案件十: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经专业机构抽检,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公司生产的某型号电动自行车存在淋水涉水性能、反射器、照明质量不合格的问题,特别是电气装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判定为严重不合格;另一型号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也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产品质量法》,从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287辆电动自行车及违法所得3917元,并罚款56760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这两年普及率很高,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着驾驶人的生命安全。生产企业应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市场监管部门更是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其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出厂产品质量合格,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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