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进行时① | 商家做了这些事,通通被罚!
广州普法
近日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
2021年度十宗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消费维权范围涵盖
网约车、退款难、商标侵权、
高仿酒、过期食品等
以面向社会加强普法教育
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警示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今天普法君先来带大家看看
第一批的五宗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网约车公司发布不明确有奖销售信息案
某网约车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60元打车福利 护肤礼包”促销活动信息,促销活动的标题及内容中包括“60元打车福利”等信息,未提及优惠券的性质、数量及最高抵扣金额等信息。如果消费者3次打车消费金额合计不足200元,实际并不能享受60元的折扣优惠,与“60元打车福利”“60元大礼包”等信息不符。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50000元罚款。
【评析】许多商家发布的优惠促销信息,往往故意模糊概念、打擦边球,不明确促销优惠规则,如出现“现金券”变“满减券”“满减券”变“产品券”,增加了消费限制和门槛,“优惠”却不“实惠”,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案例二:某婚介网络公司无理由故意拖延退款案
某婚介网络公司办理退费时,未按约定时间将退款10725元退还给陈某某,超出约定时间29个工作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以180000元罚款。
【评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存在索赔难、退款难等问题,即使通过调解和商家签订退款协议,商家也故意拖延退款时间。本案,是在涉案企业故意拖延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请求,造成不良社会舆论影响的情形下作出的行政处罚,以震慑具有同类违法行为的商家。
案件三:某通讯设备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某通讯设备店时发现,该店存在“买手机赠送手表”的诱导行为,并发现存放有某知名商标的手表,而且部分手机配件未明码标价。经某手表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手表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行为构成《商标法》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表25块,并处以18950元罚款。
【评析】涉案当事人捆绑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该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识假辨假的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案件四:某商行销售假冒某品牌高档酒案
一市民在某商行购买了4瓶某品牌高档酒,后发现酒的品质有异,便进行了投诉举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后,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某品牌酒业公司鉴定人员鉴定,确认该商行出售的酒为假冒商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涉案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并处以30000元罚款。
【评析】市场充斥高仿酒、“打孔酒”等,真假难辨,该案的严厉查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提醒消费者购买酒品尽量选择正规商家,要求商家出具发票;买到假酒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并可以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案件五:某文化公司“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1年8月7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某文化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两项产品使用说明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该局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一个月后,该局再次收到举报线索,称当事人另有新的格式条款有关内容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黄埔区市场监管局鉴于当事人存在责令逾期未改的情形,符合从重情节,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当事人处以9000元罚款。
【评析】“最终解释权条款”作为被广泛使用的“霸王条款”,是不折不扣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更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和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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