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向微信好友“分享”这类小视频?当心!即使不牟利也涉嫌违法……
近日
有个话题上了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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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近日,江苏南京警方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
王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对其手机内容进行提取,经鉴定查明,其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好友在接收后又进行了转发。
王某一直辩解称
自己没有牟利
只是和好友进行“交流”
在警察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
王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
王某等5人已被行政拘留
转发淫秽视频
没有牟利也违法?
是的!
对此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南京市律师协会
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
蓝天斌介绍
发送40个以上淫秽视频
即使没有牟利也属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年内多次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各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此前已有类似的案例
男子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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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广东男子路某多次使用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个。路某称:“我主动发给他们看,没有收一分钱,只是朋友之间相互分享,不知道传播这些视频是犯罪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路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网友们对此纷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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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再次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微信发图、发视频
同样需守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
转发提醒身边人!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新闻晨报、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