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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香惹“火”| 武汉一男子过失引发火灾 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人2023-06-05 17:04:190

芒种已过夏日将至,蚊虫的烦恼也随之而来,点“蚊香”也成为很多人的首选,可火星虽小隐患却不少。

6月7日7时35分,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东湖高新国际健康城发生火灾。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立即调派灭火力量到场进行扑救,8时11分,火灾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此次起火原因系沈某明在该健康城旁一活动板房二楼房间内点蚊香,出门时未及时将蚊香熄灭,导致活动板房发生火灾。面对事实证据,违法行为人沈某明对其引起这起火灾事故的过失行为供认不讳,服从处罚。

鉴于沈某明的过失行为,区消防大队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沈某明给予行政拘留。

武汉消防提醒广大市民:夏季来临,蚊虫增多,使用蚊香时,应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直接放置在桌子、凳子等木制家具或可燃物上。应当注意把点燃的蚊香等放在金属支架上,且不要靠近蚊帐、被单、衣服等可燃物品。

( 通讯员:汉消,记者:牛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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