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395

“谷爱凌”商标被注册,连“冰墩墩”“雪容融”也被盯上了……专家有话说

法律人2023-06-05 18:38:170

广州普法

为中国冰雪创造历史的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项目冠军谷爱凌,近日成为全民追捧的明星。但与此同时,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谷爱凌”早在2019年6月就被注册了商标,引发网友热议。

尽管很多人是第一次听说“谷爱凌”这个名字,但实际上这位天才少女并非“一夜成名”。早在2017年开始就有媒体对谷爱凌的故事进行报道。

2019年6月,谷爱凌宣布代表中国冲击冬奥奖牌之后的几日,国家商标网便出现了对“谷爱凌”商标在多个品类上的注册申请。

“谷爱凌”商标的最早申请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经梳理发现,目前,教育娱乐、广告销售等11类商品和服务中“谷爱凌”商标均获得注册,但在冰鞋、滑板等滑雪类用品上的申请未获通过。

谷爱凌商标在滑雪用品上未获注册

除了“谷爱凌”商标以外,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眼下正销售火热,成为现象级“顶流”,一些个人和企业也打起了蹭流量的主意,试图抢注“冰墩墩”商标。

截至2月8日,共有177条“冰墩墩”商标注册申请,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雪容融”也有91条商标注册申请。

其中,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分别各申请注册了4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申请日期为2019年9月16日。当年9月17日,两件吉祥物正式对外发布。

而其他个人和企业申请注册“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的时间多为2019年9月18日。也就是说,两件吉祥物刚刚揭开面纱,一些人和企业就迫不及待地试图抢注商标,涉及多地、多个领域。

不过,除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分别申请注册的45个国际分类的“冰墩墩”商标和“雪容融”商标外,其他抢注商标大多已被驳回,并处于“无效”状态。

专家:

明显的抢注个人和单位

均可申请商标无效

针对商标抢注、囤积乱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一直高度关注并加强整治,然而,对于“谷爱凌”姓名商标的抢注,则上溯到了三年前。那么,2019年时申请注册“谷爱凌”商标,是一种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吗?其商标效力如何?

对此,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昆明市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董建国表示,“如果谷爱凌本人提出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宣告相应的商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此,董建国表示,要看商标申请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其注册该商标并非因为谷爱凌本人的名气。

另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3月起实施《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根据该方案,相关的商标申请人有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董建国说。

而在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式辉看来,这是一种明显的抢注行为。江苏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智庆也认为,“很显然注册人早在三年前就已经看到了‘谷爱凌’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谷爱凌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有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只能说注册人的商业意识比较强,但是不能否定,其主观具有利用谷爱凌知名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

赵智庆表示,根据《商标法》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澎湃新闻、云南网、法治网等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您也可以在工作日的9时-18时致电:020—83100097,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排处理。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