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款700万,孩子在18万的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法官上门调查却遭投诉……
广州普法
男子欠债700万不还
其孩子竟然还可以
到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
近日
一则“老赖”欠700万
儿子上18万学费国际学校的视频
冲上热搜
#事情是这样的
上海崇明区的两位法官和法警,来到曙光路上的一所私立学校,调查这位“老赖”的儿子是否在这个学费18万的学校就读。
谁知,学校的工作人员不但不配合,对学生信息支支吾吾,该学校的校长竟还向法院投诉,对跨区进行调查提出质疑。
执行法官只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介绍信送达学校,将校长传唤到法院接受调查。
一周后,校长带着律师一起到崇明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
调查中,执行法官又获得了新的情况。他们8月份去学校时就已经明确告知,“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可到了9月份开学时,不仅“老赖”的儿子还在学校读书,他的女儿今年也到了这所学校就读。
事情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表示:
这就是恶意欠款!
还有网友认为:
校方行为十分“法盲”
而且缺乏基本的社会正义感
本期《说法》邀请到
毕芷晴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女主持人:
你这个“老赖”,躲在这里这么久!欠了700多万赖着不还,却将孩子送进年收费18万元的私立学校就读!你好意思吗你?
男主持人(“老赖”):
我是我,我孩子是我孩子,你不能剥夺我孩子读书的权利吧!
女主持人:
你说的可真大义凛然!你有钱供孩子读贵族学校,那么也说明你有钱偿还啊,你怎么不还钱?那家学校也有问题!能让“老赖”的孩子进去读书!
男主持人(“老赖”):
学校怎么了,人家收学生读书的,你们没有资格去查,那涉及到家长和学生隐私的!
毕芷晴律师:
不对!在涉及法律的问题上,不能以“隐私”为借口拒不配合。学校让“老赖”的一对子女入读,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学校拒不配合法官调查的行为,法院是可以开出20万元处罚的!
而“老赖”作为被执行人,还将两个子女均送进年收费高达18万元的私立学校,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因学校早已被明确告知,“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崇明法院已对该学校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而该案的被执行人龚某,欠债700万不还,还进行高消费,法院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普法知多D*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条例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件一经曝光
还有一个引起热议的细节
就是孩子的教育问题
在评论区
不少网友评论:
这难道就是
“再穷不能穷教育?”
其实在普法君看来
这位“老赖”父亲的行为
恰恰相反
因为父母以身作则
才是对孩子最宝贵的教育
案例来源:上海广播电视台
“案件聚焦”、看看新闻等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普法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近日推出“民法典”系列特别专题,各位网友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需咨询,点击“广州司法问律师”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
来源:广州普法原创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文中所出现的“老赖”一词,均代指文章内所涉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而非姓氏的简称,请勿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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