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事关你的年终奖,国务院明确→
广州普法
重磅好消息来了!
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也就是说
此前各方关注的
年终奖计税优惠
将继续延期!
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
在2019年个税改革前,年终奖一直享受“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而按照改革要求,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证政策平稳顺畅衔接,当时设置了3年过渡期,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之间“二选一”。

可能有人会好奇
为什么年终奖
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呢?
据了解,过去年终奖都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工薪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两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些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终奖拿了12000元,缴纳360元个税后到手11640元;丁年终奖拿了12300元,缴纳1050元个税后到手11250元。丁最终拿到的没有丙多。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眼看着过渡期就要结束
从今年11月开始
不少人就开始担心
明年的年终奖要缩水了?

好在照目前的政策来看
年终奖依然可以
实施按月单独计税
当然也可以并入
综合所得计税
那么
到底两种计税方式的差别有多大?
下面普法君就给大家举例说明!
1、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人来说:
以一位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扣除三险一金、6万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计税税基)15万元的个人为例,假设他的年终奖为3万元,如果合并计税,这3万元适用20%的税率(如图1),缴纳个税为6000元,也就是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4万元。

图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上述个人同样的情况,假设单独计税,这3万元年终奖适用3%的税率(图2),缴纳个税为900元,最终拿到手的年终奖是2.91万元。

图2: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图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对于年终奖高于工资的人来说: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
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总结一下,单独计税对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更友好,合并计税则对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更友好。一般对于年薪低于年终奖的人来说,合并计算或许更有利。
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国家税务总局、央视新闻、广州日报、新闻坊等
欢迎关注“广州普法”视频号
温馨提示:如果本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公号联系,本公号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排处理。请致电:020—83100097。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