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加装电梯,低层住户被高层住户集体起诉!律师说……
广州普法
住宅楼的前方
加装电梯的基坑
在几个月前就已挖好
但如今里面却荒草一片
基坑四周被围网拦住
毫无动工迹象……
案情回顾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小区电梯加装纠纷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
这是位于四川南充嘉陵区的一个住宅小区,该单元楼属于“6 1”户型,没有电梯,两年前楼上有高层住户提议加装电梯方便出行,很快得到大部分住户的响应。然而,电梯加装工程一开始,便因遭到一、二楼的5户住户的阻挠,而被迫停工。
事后,该单元楼四至七楼14名住户将一、二楼的5户住户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停止阻碍施工的行为,配合履行该单元电梯加装合同。
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对原告请求各被告停止阻碍电梯安装施工予以支持,相关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碍。
一审宣判后,有被告业主当庭提出上诉。部分业主提出“加装电梯本来是一件利民的事情,但不能因为便利了一群人,而对另一群人造成不便利。”
事情一出
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为低层住户抱不平:
有网友表示支持加装电梯:
本期《说法》邀请到
蓝文彬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男主持人:你们干嘛?谁今天动了这里我跟他没完!
女主持人:我们四分之三的业主都同意加装电梯,你凭什么阻挠?
男主持人:就是维护我自己的权利!
女主持人:法院的判决书都出来了,你还有什么理由阻拦?
蓝律师:民法典对此类纠纷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在达到相应比例的用户通过表决,并且电梯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其实低层住户就不可以再继续阻挠电梯的施工了。因为个人的利益不可以凌驾在公共利益之上,如果有人继续妨碍这个工程的施工,可能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延伸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该案中业主的行为
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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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及素材来源:中国法院网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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