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满丈夫把工资交给婆婆,竟盗走存折“取回”7万多元!警方:刑拘!
广州普法
近日
一位妻子因不满丈夫
拿工资赡养婆婆
而偷走了婆婆的存折
取走钱款
还肆意挥霍
导致家庭矛盾重重
甚至要对簿公堂
……
案情回顾
近日,河北秦皇岛警方接到张曦(化名)的报警称,自己的两张存折被盗,账户里7万余元存款被人取走,怀疑犯罪嫌疑人是她的儿媳妇。
警方通过分析研判,确定取款人就是其儿媳妇李梅(化名)。
据家属介绍,李梅今年20多岁,没有稳定工作,家里并不富裕,但她虚荣心很强,经常购买昂贵的化妆品和减肥药。
而李梅的丈夫为赡养老人,不时拿出一部分工资交给母亲。李梅对丈夫这一行为很不满意。
偷来的7万多元很快被李梅挥霍一空,偷钱这事也很快被张曦母子察觉。最终,母子俩选择了报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情一出
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丈夫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有网友表示,支持警方的处理:
本期《说法》邀请到
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
杨满玉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为设计对白↓)
男主持人:你是不是把我给我妈存的那7万块钱取走了?这7万块钱是我的工资,是给我妈用来养老的。你倒好,拿来买化妆品、买包包!
女主持人:我还没说你偷偷藏私房钱呢!背着我把钱给她用!这钱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花自己家的钱怎么了?
男主持人:这钱我已经给我妈了,你偷偷取走,那就是盗窃!你知道吗?
杨律师:
这个事情还真的是一码归一码,你老公把这个钱交给了你婆婆,这个钱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化,她归属于你婆婆。如果你觉得你老公做得不对,你找他呀!
我们国家的刑法之中,从来就没有亲属之间就不构成盗窃罪这一说,而且你这一次的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并且超过了立案标准,如果家属报了警,一旦刑事立案,撤不撤得回,可不是你说了算。
LAW
法律延伸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
欢迎留言评论!
案例及素材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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