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后“大叔”与90后姑娘分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万元微信转账款!最终……
广州普法
年近60岁的李先生
在一次活动中
认识了“90后”小美
小美觉得
李先生博学成熟而幽默
李先生也被小美的
青春活力所吸引
两人互生好感
没过多久
便开始了一段
相差将近30岁的“隔代恋”
但深入了解交往之后
两人因为沟通方式等原因
产生矛盾,最终分手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在“清算”这段感情时,李先生想起曾微信转账给小美3万元,既然分手了,小美应该把钱归还;小美则认为3万元是送给自己的,于情于理都没有再要回去的道理。李先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借款3万元。
李先生认为:
在和小美微信聊天记录中,小美初次提及这3万元是为了修车,说的是“你先给我一下”,而不是自己主动给的,并且在一个多月后,小美曾经在微信上承诺过“我晚上把之前你借我的钱给你”,这也说明小美认可这3万元就是借款。这3万元对自己而言,是很大的一笔款项,假若是赠与的话肯定会直接明确说的。

小美完全不认可李先生的说法
她表示,自己和李先生谈恋爱的时候,两人的感情很好,由于二人年龄相差较大,所以李先生对自己也比较照顾。
当时是因为修车差了点钱,但自己不好意思直接开口问李先生要,所以说的是“你先给我一下”,李先生也很爽快的给了,当时并没有说这是借的钱,而且恋人之间互相赠与也很正常。
只是后来两人感情不好了,李先生要求返还3万元的时候,自己因为赌气才说“把之前你借我的钱给你”。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审核双方提供的证据、听取原被告的诉辩意见后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给”3万元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



本期《说法》邀请到
郑喜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
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女主持人:
分手吧,我是90后,你是60后,我们有代沟。
男主持人:
我们谈了两年了,你现在说分手?行啊,那把我给你转的那3万块钱先还了。
女主持人:
当初你说这3万块钱是给我修车的,当时你也没说过要还啊?现在分手了才来提这回事?
郑律师:
3万元的修车费要不要还回去是要看证据的,如果是带有“1314”“520”等字样,就会被认定为赠与,但现在已经有3万元的金额了,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属于赠与,通常会被认定为借款,所以这笔钱有可能需要归还。

法院表示,恋爱期间,恋人之间有钱款给付实属正常,对于此种给付的性质应当结合给付金额、给付原因、钱款用途、双方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双方所处的感情阶段、意思表示等各种因素综合认定。
本案中,从给付金额、双方经济能力及生活水平而言,李先生“给”小美的3万元,高于李先生的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属于李先生可随意处分的范畴;从给付原因和钱款用途而言,这3万元非用于双方旅游、餐饮等共同消费,亦非专门用于给小美购买奢侈品等特定用途;从双方所处的感情阶段而言,李先生和小美当时并未达到已经共同生活或准备结婚的阶段;从意思表示而言,李先生“给”小美时,双方均未明确该钱款的性质,但从双方之后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在李先生向小美催讨时,小美对还款予以承诺,可视为双方对借款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
综上,李先生“给”小美的这3万元,不是“送给”小美的, 而是“借给”小美的,双方之间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该关系不因双方之间系恋人而予以变更,故小美应当予以归还。
在听取承办法官分析后,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小美半年内归还李先生3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案例及素材来源:澎湃新闻,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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