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5万总裁遭停薪停职,遂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追偿……律师:该赔!
广州普法
月薪25万的总裁遭停薪停职
状告公司索赔370万
总裁竟把公司告了
索赔请求能获法院支持吗?
事情是这样的
2009年10月1日
曹某某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曹某某的职务为总裁,月工资为25万元。
2012年12月31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
2013年11月9日
公司以曹某某利用开紧急会议、谈话、电话等方式阻止公司骨干正常参加集团会议,严重违反理念制度,严重违背作为职业经理人基本的良知和操守为由,决定对曹某某处以停职停薪检查,视其认错表现决定下一步处罚。
2014年5月4日
曹某某以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书、无故停薪停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费、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014年5月20日
曹某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
2014年8月1日
仲裁委员会裁决:
1.公司支付曹某某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50980元;
2.公司支付曹某某2014年1月至4月基本生活费4032元;
3.公司支付曹某某2009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带薪年休假工资965517.84元……以上合计371万多元。
曹某某、公司对裁决结果均持有异议,故诉至一审法院。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公司未与曹某某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支付曹某某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22413.8元(25万元÷21.75×9天+25万元×5个月+25万元÷21.75×6天)。
公司未提交其安排曹某某休年休假的证据,应支付曹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
公司应支付曹某某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9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057471.26元(25万元÷21.75×46天×200%),以上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假两项加起来足足有240多万。
一审判决后
公司不服
提起上诉
结果让人直拍大腿!
二审判决
一、公司上诉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仅适用于刚入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适用于应续签而未续签的情况,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虽然曹某某的职务为总裁,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但其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仍负有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曹某某系公司总裁,并非法定代表人,其本人无权代表公司或要求其下属代表公司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曹某某作为公司总裁并不具体负责劳动合同签订事宜,而公司亦未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曾要求与曹某某续签劳动合同而曹某某予以拒绝,在此情况下,对公司以曹某某作为公司总裁对未续签劳动合同具有过错为由要求不予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二、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曹某某虽然系公司的总裁,但其作为劳动者仍依法享有休年休假的权利。公司未安排曹某某休年休假,其依法应支付曹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057471.26元正确,予以维持。最终,这家公司要赔240多万。
网友们看了后,议论纷纷,表示这案件的当事人双方都不简单……
该案例通过广州普法抖音的演绎,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本期《说法》就邀请到了广州云普法团队成员的马俊哲律师,为我们分析此案件。
剧情演绎
(以下均为设计对白)
公司代表:
你违规了就要受处罚,总共才停你4天职,让你反省,你倒好,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还说没续签劳动合同?当初跟你说了合同是默认自动续签,你不是也同意了吗?
总裁:
什么同意,没签就是没签,就是违法!再说了,我是公司总裁,你说停职就停职,我有面子吗?我以后在公司怎么待?等着赔钱吧你!
马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就算是总裁,用人单位也一定要按时续签,超过一个月就必须支付双倍工资。就算你们真的约定好自动续签,只要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公司人员说的是真的,在诉讼时效内,总裁上诉法院要求支付这一年内未续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就算员工是赌气报复,但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这个钱,公司就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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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及素材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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