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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付不起7000元抚养费,再婚再育后请求降低被法院驳回!原因是……

法律人2023-06-06 23:16:141

广州普法

“7000元的抚养费

我付不起了”

袁亮(化名)和方晴(化名)

离婚后约定

孩子小浩(化名)由方晴抚养

袁亮每个月付7000元抚养费

结果袁亮再婚再育后

却表示:实在负担不起了......

案情回顾

女方方晴供职于一家外企,男方袁亮硕士毕业后开了家公司。两人相识、恋爱后走进婚姻殿堂,并育有一子小浩,而后种种原因,两人感情渐渐破裂。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方晴和袁亮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小浩归方晴抚养,袁亮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按方晴的说法,7000元的抚养费,是根据当时袁亮的收入,以及方晴家人没法照看小孩、需要请住家保姆等一系列因素,两人共同商定的。二人在协议上也表示,鼓励对方尽快找到真爱和幸福。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一别两宽,各自安好。离婚后,虽然有时会迟,但方晴每个月还是收到了袁亮转来的抚养费,袁亮也会来探望小浩,直到袁亮2019年再婚。袁亮再婚后不久,又与妻子生了一个女儿。

2020年6月初

离婚后独自带儿子的方晴收到前夫袁亮的一条短信,表示最近资金紧缺,想用房屋相应价值抵贷款和抚养费。

从去年开始,前夫就提过要降低孩子的抚养费了,理由是受疫情影响,他创业的公司亏损严重,加上他又再婚再育,实在负担不起每个月7000元的抚养费。

最后两人对簿公堂

女方方晴:

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袁亮补付之前拖欠的抚养费1.8万元,并自2020年12月起每月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7000元。

男方袁亮:

提出反诉,称2020年9月前已克服收入下降和再婚再育的压力,一直足额支付抚养费,但现在无力支付了,且孩子的实际需求并不要这么多,要求将孩子的抚养费自2020年9月起降低为每月3000元

有网友表示了: 七千的抚养费不是个小数目,降低有错吗?

也有网友表示了: 抚养费是双方离婚时协商好的,不能轻易更改。

本期邀请的是

广州云普法李小非律师

为我们分析此案件

情景演绎(设计对白)

男方:疫情这段时间亏损实在太多了,一个月7000元的抚养费我真的付不起了,能不能减一点?

女方:离婚协议写好的每个月7000元我才答应跟你离婚的。离婚之后你看过多少次孩子,你知道养一个孩子要多少钱吗?

律师:

抚养费不是想降就能降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抚养费标准原则由父母协商决定。抚养费的标准一旦确定下来,就决定了孩子生活水平的高与低,既然你们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就得按照协议履行!

男方:可我又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现在两个家庭要养,这抚养费能不能少一点啊?

律师:

再婚再育可不是法定降低抚养费的理由!只要没办法证明自己经济能力发生了重大变化,去法院起诉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给钱,他(男方)就必须得给。

法院驳回男方

降低抚养费的诉求

上海一中院认为:首先,袁亮与方晴离婚时,不仅签署了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还签署了双方私下的《离婚协议书》,在两份协议中,对于抚养费均约定为每月7000元,可见,双方对于抚养费的金额系深思熟虑后的结果。

而且,从离婚后抚养费的实际支付情况看,虽有迟延支付之情形,但在一年多近两年的时间里,袁亮均能足额支付抚养费,可见当时约定的金额亦未超出袁亮的支付能力。

因此,如不存在支付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等特定情况,双方理应恪守离婚当时的约定。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说法》栏目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普法办、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联合推出。近日推出“民法典”系列特别专题,各位网友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需咨询,点击“广州司法问律师”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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