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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熊孩子”骑滑板车闯祸,被撞老人获赔13.5万

法律人2023-06-07 00:33:051

爱玩是“熊孩子”天性

作为监护人

可千万不能疏忽

为孩子

为他人

……

儿童撞倒老人,老人诉至法院

刘老伯和王奶奶是同小区的住户,一天下午,他们和往常一样到幼儿园接各自的孙子孙女放学。王奶奶给孙子元元(化名)带上了平时爱玩的双踏板式滑板车。

返回小区的路上,元元骑滑板车突然撞到前方的刘老伯,致其倒地受伤。随后,刘老伯的儿子到场后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并安排急救车将刘老伯送至医院。王奶奶陪同就医,并向刘老伯支付了1000元用于应急救治。

经医生诊断,刘老伯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在医院治疗9天后出院,后续又到医院复查。

当日出警记录仪显示,民警询问刘老伯是否与滑板车发生碰撞时,王奶奶表示是小朋友骑着滑板车碰到了刘老伯的脚后跟。现场同行的人员也表示小朋友没有及时刹住车,双方发生了接触。

刘老伯与元元父母就治疗费等费用协商未果,于是刘老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元元及其父母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司法鉴定,刘老伯右下肢外伤,后遗右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伤后一期、二期治疗需要相应的护理和营养期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元元及其父母应对刘老伯的损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13.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元元父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成年亲属未能实施有效管控

二审中,元元及其父母一方认为,刘老伯并非被滑板车撞倒,而且刘老伯平时就行走不便,存在高低脚情况。入院检查中,存在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及“右下肢缩短畸形”的记载,再加上刘老伯事发时对周边情况疏于注意,故元元及其父母一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刘老伯认为,自己的右下肢缩短畸形是髋关节粉碎性骨折导致肢体位移所致,自己正常行走时,对从身后接近的滑板车没有注意义务,更何况,老年人的慢性疾病也不是侵权人的免责事由,因此要求维持原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奶奶及案外人均向警方陈述,元元的滑板车与刘老伯脚后跟发生触碰,导致刘老伯倒地摔伤;医院诊断资料显示“断端成角位移”“移位明显”“右髋部外旋畸形”等伤情,足以导致肢体长度异常;再者,司法鉴定结论亦明确显示,刘老伯因粉碎性骨折、髋关节活动受限而构成十级伤残。

综上,元元及其父母提出的质疑均缺乏事实依据,且刘老伯致残原因与慢性疾病无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认为,作为未成年人,在使用滑板车时,其监护人应当善尽监护职责,并应当知晓公共场所的通行规则及安全要求,对未成年人予以必要的提示、引导及保护。

元元是幼儿园大班儿童,虽然仍无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对于滑板车行进路线、与他人的相对距离、主动避让等基本安全常识,应当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且事发时在场的成年亲属未能实施有效管控。

因此,对于刘老伯的人身损害,元元及其父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元元及其父母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监护人或成年近亲属应进行管控

儿童滑板车在性质上属于玩具,不享有路权,只能在不具有公众通行功能的封闭式小区或室内场所使用;即便在此等场所使用,监护人也必须尽到妥善监管的义务,确保安全。

该案中,滑板车的两条踏板系开合式结构,使用人两脚踩于踏板上、两腿持续开合,以此实现车体前进运动。这样的结构和行进方式,决定了车体宽度在行进过程中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意味着此类滑板车比一般结构的滑板车具有更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当未成年人使用此类滑板车时,其监护人或在场的成年近亲属,更应秉持高度谨慎的态度,切实履行管控之责,避免自己或他人遭受伤害。

来源: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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