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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6万买房后拆迁获赔419万!卖家反悔称合同无效,法院:同意

法律人2023-05-03 19:30:510

2017年10月,居住在内蒙古赤峰市一处老宅的张丽(化名)同时经历了人生的大喜大悲,这一切的根源正是这栋老宅。

老宅是张丽在2003年花费16万元购入的,十几年来,张丽一直住在这里,除了精心打理了老宅原有的两栋房子外,她还耗费精力进行了扩建。

令她感到欣喜的是,赤峰进行城市改造,她所在这片区域将进行拆迁,自己的老宅能获得拆迁款有419万元。

然而伴随着这份惊喜而来的还有一张法院的传票,老宅十几年前的那个原屋主刘霞(化名)将张丽起诉了,诉求是十几年前的那份买卖合同不成立。

显然原屋主刘霞是得知了拆迁的消息,是奔着这419万元的拆迁款来的。

让张丽担心的是,刘霞的状告并非只是眼红拆迁款而无理取闹,当年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确实存在不成立的可能性

时间回到2003年,当时的张丽打算购买一套房子,所以一直在各种渠道关注房屋的信息。偶然的机会,她在报纸上看到了刘霞出售房屋的消息。看了报纸上的介绍,张丽觉得还不错,于是和刘霞取得了联系。

经过两人的沟通,张丽了解到,刘霞出售这套老宅是为了还债。刘霞的老公生前得了重病,这场病不仅花光了两人的积蓄,还借了不少钱。

最后刘霞的老公还是撒手而去了,剩下刘霞一个人带着孩子以及一身的债务。

生活的重担完全压在刘霞身上。她的工资不高,有两个儿子,小儿子还在上学。于是刘霞想卖掉老宅,先把债务还上,缓解一下压力。

张丽了解了情况,也详细看了老宅。这套老宅院总共占地大约548平米,有两栋房子,庭院比较宽敞,很符合自己的需求。

刘霞的报价是155000元,张丽看刘霞自己带着两个儿子太不容易,非但没有讲价,反而加了5000元,总计花费16万元,将这套老宅购买下来。

本来这一次的买卖是双方都很满意的,此后的十几年张丽也都安心的住在这套老宅里。

只是有一个隐患在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就埋下了。

那么这个隐患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镇户口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因此张丽购买刘霞的老宅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刘霞的老宅属于农村宅基地,只有农村户口的人才可以购买和拥有。

因此,张丽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如转让土地使用权、转移农村户口等方式,才能合法地拥有这套老宅。

那么合同就无效了?十几年的精心打理的家白费了?419万元白白错过了?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最终的判决是张丽在老宅基础上扩建的部分约为285平方米的房屋,产生的拆迁收益归属张丽,元有两栋老宅的拆迁收益,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分配,最后裁定张丽享有的份额为70%,刘霞享有的份额为30%。

最终,总计约419万元的拆迁赔偿款,张丽拿到了约382万元,刘霞拿到了约37万元。

有人会问,那么卖家私自卖给他农村宅基地,是不是要负刑法责任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我国农村里转让或者卖掉自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都构不成犯罪,只不过有时候属于违法,不受法律保护罢了

刘霞卖给城市人口,这就违背了《宅基地管理办法》,无法进行过户,也不受法律保护,在遇有纠纷时,只能宣布买卖合同无效。

而根据合同法,合同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是无效的。

正因为如此,刘霞和她的两个儿子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当初签署的这份买卖合同为无效,请求张丽返还老宅及相关证件。

刘霞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份合同确实是无效的,要求返还老宅的要求是合法的。但是当初双方都不了解这类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看在曾经的情分上,她可以让一步,拆迁款一人一半。

对于这件事,各路网友们也纷纷下场,各执一词,参与讨论。

有的网友认为,违背契约精神,得了钱也不光彩,

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考量。

这份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是有无效的部分的。但是在判决合同或其中条款是否有效的同时,也要考虑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合同交易的契约精神。

合同是十几年前签订的,在过去的十几年,买家张丽对房屋进行了整修,更是花费精力财力进行了扩建。

而卖家刘霞在得知拆迁的消息后进行诉讼,在违反契约精神的前提下还主张享有一半的拆迁款,明显有失公允。

法院的判决是要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卖家张丽购买房屋后,出资扩建的房屋约285平方米是有证的,这部分的拆迁收益无疑是应当归属张丽自己所有的。

原有的两栋老房子,不能简单地一分为二,也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来划分。最终法院判决,这部分的拆迁收益,由张丽享有70%,刘霞享有30%,驳回刘霞的其他诉求。

按照以上的判决,刘霞的一直诉状,为自己赢得了大约37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而张丽保住了419万元拆迁款中的382万元。

对于这个结果,看官怎么看呢?欢迎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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