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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套路!都是套路!

法律人2023-06-07 16:27:581

广州普法

3月11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召开2021年“3·15”信息通报会。会上透露,2020年,广州全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投诉157525件,较2019年同期上升了16%。2020年消费投诉呈现五大特点,其中包括网络消费服务矛盾凸显,房屋装修服务投诉成为新增长点。

另外,“直播带货”这一新兴的消费模式也带来了“参与销售主体多且责任不清晰”“涉嫌虚假宣传”和“售后维权难保障”等新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01

一块“缅玉原石”只要10元?直播商家引人入坑

事由:一消费者在浏览某平台的玉石饰品直播间时,被一家名为“缅玉原石”的直播商家吸引。该商家声称只需要付10元邮费,即可获得免费赠送玉石一块。出于好奇,消费者联系了商家并提出想获得一块免费玉石。商家拿出玉石后使用强光电筒检验这块“免费玉石”。从截图照片来看,这块“免费玉石”纹路比较深且密,但难以从图片上看出石头的材质和颜色。商家随后表示,根据多年的经验和专业眼光判断,这块原石里面百分百是翡翠,肯定价值不低,并宣称只要支付“低廉”的加工费,就可以帮消费者把原石加工为平安扣、相思豆或者佛像坠子等。

随着直播间时不时弹出“最后一件”“秒杀价”字幕,消费者内心痒痒,在了解玉石制作平安扣加工费为120元,就拍下并支付了120元。

几天后,消费者收到商家寄来的平安扣成品发现,该平安扣色泽偏白,而且通透度和水润度都一般,跟“地摊货”没什么差别。对照商家给消费者展示的原石照片,消费者认为两者根本不是同一块石头,于是大呼上当。消费者试图联系商家,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以商品为定制产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围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款。

分析:从免费送玉石开始,商家就设下了圈套。消费者或是出于好奇、贪小便宜,或是盲目自信、随意跟风,都极其容易掉入商家的陷阱里。

首先,未必眼见就为实,直播购买玉石产品有风险。玉石产品的质地、光泽、水润度等方面都是决定产品价值的关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直播间购买玉石的消费者有权清楚、真实、全面地知悉产品的情况。但在直播销售中,直播间里展示的画面很有可能受到灯光、摄像头滤镜等方面影响,客观上无法零误差地展示原石、玉石的真实状态,有的商家更是故意隐瞒原石、玉石的真实状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只凭借在直播间看到的信息就购买,很有可能被误导。

其次,一般消费者难以判断原石价值大小。原石本身价值必须通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才能判断,并非简单地用强光手电筒一照就能得出。而且原石情况复杂难辨,专家也有时会判断失误。因此,消费者不能轻信商家所谓“凭经验判断”“百分百翡翠”等的说辞,否则分分钟上当受骗。

呼吁:广大消费者在直播间观看直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直播间为了增加粉丝量和关注度,往往会打出诸如“免费送”的噱头,吸引消费者停留观看。部分商家还会刻意安排人员冒充粉丝,在直播间屏幕上大呼“喜欢”“抢购”等信息,故意营造“机不可失”的销售额氛围,蒙蔽消费者的眼睛

如果在考虑后认为确实需要购买的,消费者应当在下单前向客服问清楚商品的具体情况并截图保留,避免事后货不对板发生纠纷但无法举证。

02

抢购球鞋要换货?商家屡次打“擦边球”

事由:双十一期间,消费者在某直播平台里抢购了一双原价489的运动鞋。该鞋子提前预付50元定金并在11月11日零点抢购,到手价是353元。

收到鞋子后,消费者发现鞋子偏大,想更换小一码。随后消费者点击“申请售后”的页面,该页面打开后提示“我要退款(无需退货)”“我要退货退款”,但没有申请换货的提示。

消费者联系客服后得到的答复是,先退货,然后重新下单。但消费者发现,该鞋子原来的购物链接已经失效,相同鞋子在该旗舰店里已经是另外一个链接,而且恢复了原价。消费者认为,此商品的网页宣传显示“七天无理由退换”,应当包括无理由换货。客服答复同意给消费者换货,但消费者必须按照其要求,先将鞋子寄回到一个指定的地址(非商家接受退货的地址),商家收到后再重新给消费者发货。而且都是线下操作,不能走平台操作。

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妥:

一方面,此商品无理由退换包含运费险,线下操作不能走运费险;

另一方面,换货操作脱离了平台监管,在平台交易信息中无法体现消费者的对商品的异议,消费者的权益毫无保障。商品会在一定期限内默认签收,货款就会打到商家账上,万一商家收到消费者寄回的鞋子后拒不重新再发,消费者无法追究商家的责任。

分析:实际上,七天无理由退货和七天无理由换货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在法律层面上,该条赋予了消费者反悔权,就是单方解除该消费合同关系的权利。从法律角度,合同解除代表着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也就是消费者退还货物,商家退回货款。

在本案例中,消费者并不希望退货,而是要求换货。也就是说,消费者并不是主张合同解除,而是主张合同变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变更需要按照当事人意愿,而且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因此,消费者提出来换货要求,并不等于商家就有给予换货的法律义务。换句话说,案例中商家的客服答复“只退不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在消费者的要求下,商家提出来“走线下”换货的方法,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商家提出来的一个合同变更的条件。消费者组织认为,此举风险很大,不建议消费者冒险。

在网购活动当中,平台作为第三方建立交易的桥梁,使交易双方的权益都有保障。换货行为一旦脱离了平台的监管,后续如产生商品质量问题、拒不发货问题等纠纷,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维权难度极大,很有可能换货不成反亏钱。

建议:广大消费者,在任何购物促销活动中都要保持清醒头脑,理性消费。网购鞋子、衣服等商品时,最好先到线下实体店试穿,以便更好地确定合适自己的码数。从这个案例发现,很多商家打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擦边球,虽然承诺了“七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操作中退货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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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穗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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