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006

细思极恐!男子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竟是用来……

法律人2023-06-07 22:40:050

广州普法

山东济南的一名男子江顺利发现,此前从来没有去过深圳的他,竟然曾在深圳犯下抢劫罪并服刑五年。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经核查确认,江顺利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依照相关规定,逐级呈报相关部门予以更正。江顺利发现,冒用他身份信息的,是他十多年未曾联系的初中同学。

那么,江顺利的身份信息为何会被冒用?未经核准的身份信息是如何骗过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个司法部门的?

男子意外得知自己竟有犯罪记录

发现身份信息曾被他人冒用

今年33岁的江顺利,家住山东省济南市郊新市镇江店村,五年前,他意外得知自己竟然有犯罪记录。“2016年9月左右,我去北京出差住酒店,有民警上门盘查,这是第一次发现‘我’有前科,后来陆续也有几次盘查。”

事情要从一份判决书说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8年9月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江顺利”曾于当年6月在深圳市实施抢劫,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江顺利:2019年11月我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档案室,还可以打出“我”的判决书来。上面显示“我”2008年6月在深圳市抢劫。

江店村村支书江士显回忆,多年前他确实曾收到过一封从深圳寄来的文件,里面是江顺利的判决书,但因法律意识淡薄,村里并没有当回事。“那时候法律意识低,农村送信都给送到大队办公室了,也没当回事。”

江顺利说,2009年他在山东老家结婚,当年还办了贷款,这些年一直在济南生活。2019年底,他收到了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的答复意见书,其中提到:经核查确认,江顺利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身份信息错误地记载了他人的犯罪记录。罗湖公安分局已依照相关规定,逐级呈报相关部门予以更正,更正工作正在进行中。

江顺利:我又去了派出所,做了一套很正规的检查,尿检、指纹、人脸识别DNA等。又去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拿着服刑期间(2008-2013年)我在外边的证明,到申控窗口申诉,申请这个案子重审。2019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来信,信访办的答复意见书,证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不是我,是他们弄错了。

身份信息两次被冒用

民警:当时科技不发达,照片难以分辨

江顺利还得知,除了这起抢劫案之外,2013年后,冒用他身份信息的人曾再度实施违法行为,被深圳市龙华区牛湖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牛湖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冒用信息的人是江顺利的初中同学张某杰。民警曾让张某杰与江顺利通了电话。

江顺利:当时他解释说,因为担心父母知道他犯罪了。但是我通过法院了解到不是这样,他是因为自己有犯罪前科,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抢劫会判得严重,用我的身份信息是初犯。

2020年7月13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经复查后决定,建议罗湖区法院对张某杰犯抢劫罪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判。重审案件目前尚未宣判。罗湖区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显示,原审判决在认定被告人身份信息方面确有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53条应当予以纠正。

据了解,罗湖区检察院2008年8月12日出具的起诉书显示,在案的证据中有关于江顺利身份证明的书证。但江顺利说,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表示,从未收到过深圳警方要求核查其身份信息和家庭情况的函件。

江顺利:最开始他没有我的身份证号。他一共冒用了我两次,第一次是提供了我的名字和家庭住址,因为我们是邻村,他当时在我们村上学;第二次时,因为(第一次)判决书都没有给我,给到了他手中,判决书和起诉书上都有我的身份证号、名字、地址等信息。

江顺利表示,自己与张某杰长相和身形都不太像。“他偏瘦,我偏胖。我的脸圆一点,他的脸方一点。”这一点也得到了江店村村书记江士显的确认。“都是邻村的,都认识。他俩脸庞、身形都不像。”

那么为何当年办案民警会让未经核准的信息过关?记者向办理抢劫案件的深圳公安局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求证,尚未得到回复。办理另一起治安案件的龙华区牛湖派出所办案民警解释称,当时的科技不太发达,报过来的身份证去查的时候,那个照片比较模糊,难以分辨。

办案民警:这两个人的照片放在一起,发型等都一样,只有非常近距离观察,仔细比对才发现不是一个人。后来做了鉴定才知道,鉴定结果这两个不是一个人。

办案民警:可通过起诉手段维护权益

律师:被冒用信息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牛湖派出所民警介绍,江顺利可以通过起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都已经过了法律的追诉期限,追诉期限是半年,所以派出所没办法处理,但是他可以去法院起诉。”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分析,本案中并非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实施犯罪行为,而是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犯罪后冒用他人信息进行供述并被定罪的,从现行法律规定来说,被冒用信息者可以以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而刑法上目前并无规定。

韩骁:被冒用身份者有权向冒用人要求民事赔偿,要求有关机关对办案机关的疏忽大意、履职有误的行为进行调查,要求各方协助消除不利影响。

韩骁律师还分析,公安机关在履行公安民警职务中,应当预见因其疏忽大意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社会评价降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者可构成我国《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有玩忽职守的情况的,应根据《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广州普法微信视频号”上新啦!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澎湃新闻

温馨提示:如果本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公号联系,本公号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排处理。请致电:020—81163023。

点分享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