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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爬高压线“寻死”不成,造成一老人因呼吸机断电死亡!结果……

法律人2023-06-08 13:58:520

广州普法

近日

江苏一男子

为情所困想不开

爬上电线杆要自杀

救援人员被迫拉断电闸

却导致附近靠呼吸机续命老人身亡

↓↓↓

被女友拒绝后

他爬上电线杆轻生

27岁的小凯已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

今年6月

刑满释放的小凯打算开始新生活

6月6日,小凯给前女友打电话求复合

被拒绝后,他产生了轻生念头

当天下午4时左右

小凯突然快速爬上高压电线杆

在纵横交错的高压线之间爬行移动

当天目击者张先生回忆

“他情绪十分激动

在高压线上来回走动

还在高压线上抽烟”

折腾8小时,他获救了

却间接导致一老人身亡

附近居民随即打电话报警

警方赶到后

小凯情绪激动

不愿配合救援

再加上高压电线非常危险

救援工作遇到了难题

无奈之下

救援人员只好向当地供电部门求助

当地供电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说

“虽然导线绝缘

但是杆塔上的金属接头是裸露在外的

一旦触及,后果不堪设想”

他们赶到现场后发现

小凯已经爬到了低压电杆顶部

由于情况危险

供电部门在请示上级部门后

决定拉断电闸救人

经过数小时的折腾

小凯最终因体力不支主动求援

随后被成功救下

不幸的是

附近一名患有重病

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老人

因停电8个多小时

呼吸机无法正常工作

导致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间接致人死亡

被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捕

小凯被救下后

随即被警方带走调查

武进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

“受害人是一名老太太

小凯的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

较大的社会危害

并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影响

所以,他必须要对此负责”

9月4日

武进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

对小凯进行了批捕

承办检察官分析,小凯攀爬高压电线杆的行为本身就存在很大问题。人群聚集后,小凯拒绝接受救援,造成大面积交通堵塞。此后,为了对小凯实施救援,又造成了大范围停电8个多小时。综合来看,小凯的行为属在公共场合起哄闹事,严重搅乱社会公共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正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电力法》规定: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小凯不但要面临刑事罪责,还极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检察官提醒,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一定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去寻求解决的途径,不能因一时冲动酿下恶果。

律师:赔偿视情况而定电力部门可选择不断电

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表示,该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攀爬自身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刑法上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

轻生男子是否需要对老人的身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明明律师表示,具体还要看轻生男子攀爬电线杆致使电力部门紧急断电与老人去世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需要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为有因果关系,则轻生男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若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老人的死亡与断电存在因果关系,则轻生男子应当向老人家属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断电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故具体的赔偿金额要看因侵权产生的费用支出、当地的收入水平以及老人的年龄等综合考虑

电力部门可以选择不断电

针对网友提出的“当时情况下,是否可以不断电”争议点,律师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虽然电路导线绝缘,但是杆塔上的金属接头裸露在外,轻生男子若接触到金属接头会危及生命。

电力部门是否可以选择不断电,要看案涉的电线杆、电线等供电设备是否达到相关安全标准并尽到警示义务,若已符合安全标准且尽到警示义务则即便轻生男子触电身亡,电力部门也不需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电力部门可以选择不断电

对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江苏新闻、现代快报、晨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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